立會小組會繼討論稅務法案 建議未來可透過電子方式繳逾期稅項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邀請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及其他政府代表,出席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對於逾期未繳納的稅項,未來希望能夠透過電子方式或與政府合作的金融機構(銀行)繳納,無需親身到財政局,更便民。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就該法案105條至126條條文進行分析。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在確定計稅依據中,服務、財科的價值確定,和逾期未納稅人士的便民措施。就在確定計稅依據中,服務、財科的價值確定,有委員提出:當納稅主體生活水平與計稅時明顯不合比例,如何觀察及評定,又關注到,當納稅主體是有限公司時的計稅依據。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當納稅主體是公司,將以公司的業務、市場宣傳所顯示的情況、市場佔有率等來訂定計稅依據。另就委員提出,希望未來可以將透過電子方式、與政府合作的銀行繳交稅項方式的便民措施,擴大至逾期未繳納的稅項,無需納稅人親身到財政局等待計算處罰欠稅款和延遲利息後再現場繳付;他指,政府代表表示:「技術上有困難」。委員會認同技術問題,但希望政府未來可與合作銀行在計算金額程式上有達統一安排。
另外,黃顯輝指,確定計算依據或結算依據已出時,當局可依職權,主動覆核確定計稅依據或結算行為。他表示:「有關結算若忽略重要資料,特區收少咗稅,當局可依職權徵收應徵稅款;在對納稅主體有利時,若政府有過錯或其他原因,當事人可以不用走程序,將不應或多收稅退回。」反映出反官僚化,也成為了該法案的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