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揭文產基金受資助企業 採購租場請人益「自己友」

文化產業基金已與文化基金合併成為文化發展基金

審計署昨公佈《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文化產業基金對受資助企業的開支核銷把關不嚴甚至出現倒退情況,沒有執行監察指引,審計署抽查15個資助金額較大的企業,更發現有9個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例如有公司股東透過「租上租」方式出租場地予公司賺取高昂租金,受資助企業向公司股東持有的企業採購或購買服務,聘用公司股東或配偶出任管理層等,涉及資助金額2,379萬元。

審計署公佈有關文化產業基金資助監察工作報告

基金對受資助企業開支把關不嚴甚至倒退

審計署就文化產業基金(下稱基金)對受資助企業的後續監督工作進行審查,探討其管理機制與執行質量。報告指出,基金自2013年10月至2020年6月獲批准並執行的資助項目合共316項,涉及的批給金額為517,858,773.35澳門元。審計署得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將會合併後,為探討基金設定的機制及其執行能否令公帑用得其所,即對其展開審查,發現在開支核銷的工作上存在把關不嚴的情況。

關於關聯交易的把關,即受資助公司與其他公司有否存在利益衝突,基金過往會要求受資助企業於進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內申報關聯交易的情況,但在2017年7月取消有關要求,核數師沒有義務審視關聯交易的情況。此外,核數報告披露的情況一般存在滯後,而大部分項目的資助金額未達需要提交核數報告的要求。

9企業交易存明顯利益衝擊

在審計署抽查的15個批給資助金額較大的項目中,發現有9個存在明顯的關聯交易情況,包括在「出糧畀自己」、「幫襯自己人」、有受資助企業向公司股東租用場地、購買服務、聘用公司股東及配偶「自己人」出任公司管理層,向母公司購入節目版權再作轉售等,涉及資助金額2,379萬澳門元,基金對當中5個項目在開支核銷前沒有掌握全部關聯交易情況,涉及開支合共606萬澳門元。

報告指出,基金歷年來並沒有真正處置過任何存在利益衝突的關聯交易。審計署就轉租個案進行檢查,發現一間公司以呎價4.30澳門元承租一幢物業,再以呎價約10.34至11.62澳門元將其中兩層轉租給由基金所資助的品牌孵化推廣平台,而根據商業登記資料,反映合資持有平台企業的兩名股東,同時持有上述公司約48.15%股份,並同屬兩間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16個涉轉租中12個欠業主同意文件

關於開支合法性,審查發現截至2020年6月,獲得基金租金資助且涉及轉租的16個項目中有12個欠缺業主同意轉租文件。根據本澳法律,只有在業主同意下才可轉租,但基金在此情況下仍然核銷租金開支,涉及租金資助達15,371,950.88澳門元。

報告指出此舉除了有違開支合法性原則,更潛在受資助企業與原業主的租務糾紛,輕則被調升租金而影響項目效益,重則解除租賃合同並收回物業,令基金投入的公帑付諸流水。

文產基金63%資助高於原批給

審計報告又發現,在資助比率的把關方面,審計發現基金的核算機制並非以批准時的資助比率為基準把關,核銷時只要有關開支屬資助款項用途,且不超過相關開支分類的資助金額上限便會確認。至於項目的開支是否按原計劃執行,並不會影響資助開支的核銷。

經統計125個已完成項目中,有79項(佔63.20%)出現政府實際承擔的資助高於原批給比率,其中48項的實際資助比率較批給時高於5%以上,介乎5.21%至56.55%。在此核算機制下,存在容許企業集中使用政府資助而減少原計劃承擔的開支,導致實際落實規模比計劃顯著減少,從而影響政府投入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的槓桿效應。

文化發展基金:必反思整改程序善用公帑

 審計報告批評文化產業基金管理消極被動,基金現已併入為文化發展基金,文化發展基金回應審計報告表示,認同並重視報告意見,在往後程序上必持續審視優化,反思及整改,務求支持發展本地文化產業工作的同時,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

審計報告指出,文化產業基金自2017年7月取消要求企業申報關聯交易,僅要求資助金額逾500萬元的項目才需要提交核數報告。文化發展基金認同當初思慮不周,已規定資助款項不能用於支付企業股東的人事費用,並將要求企業申報關聯交易。若發現轉租情況,將要求企業提交業主同意轉租文件。

上述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s://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該署免費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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