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部門批資助不理績效 為發而發普遍監察馬虎消極

審計報告揭文化產業基金對資助審批不嚴謹

審計署在「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文化產業基金對資助項目的監察存在缺陷,並引伸到現時政府發放資助的部門為數不少,但當局卻甚少評價資助所產生的具體成效和是否達到政策目的,審計署認為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更不應視資助發放越多便越成功。發放資助的部門必須依法監督資金運用的情況,不能為發放而發放,然後在監察工作上馬虎了事。

審計署在報告綜合評論中表示,文化產業以創意為源頭,以內容為核心,是發展綠色經濟,現代服務業的著力點,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支點。文化產業基金的宗旨是運用其資源支持特區文化產業項目,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自成立以來,批給金額超過5億元,儘管基金已於今年1月1日與文化基金合併為新的文化發展基金,但其過去6年多的績效仍然值得關注。

審計署直言,是次審計選取了基金運作機制中的開支核銷為切人點,以探討其管理工作。在機制建立上,部份機制設定存在缺陷,基金不但沒有及時修正,還容許倒退的情況出現。而在機制執行上,雖然基金表示曾有落實執行,只是沒有執行紀錄,但基金對不少明顯的問題及現象都視而不見。種種事實表明,基金的管理取態被動而消極,是一系列問題的主要成因。

審計署提到,特區政府發放資助的部門為數不少,有關部門的年度活動報告甚少評價資助所產生的具體成效,是否達到政策目的等,較多的是介紹發放資助的金額及受資助對象的數量等數據。然而,發放資助本身並非目的,而是達到政策目的之手段,批出資助並不等於成效,更不應視資助發放越多便越成功。 

署計署指出,為使有限的公帑投入能達致更好的政策目標,無論是發放資助抑或其他工作範疇,均須有積極良好的管理,尤其要珍惜資源,重視績效,另一方面,申請資助者亦要提高守法意識,了解相關責任與義務,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察工作,建立正當的風氣,不忘文化工作者的操守與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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