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促區域經濟發展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
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 李煜霖
為推進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大灣區民商事訴訟規則的銜接,廣東省高級法院、香港特區司法機構、澳門特區終審法院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在廣州聯合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案例研討會」。國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大灣區建設邁入全面實施、加快推進的新階段,對探索推進司法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更好服務國際一流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司法法律規則銜接及機制對接,不僅有利於服務國際一流灣區建設,更有利於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一個更具國際化營商氛圍的灣區,從而將整個灣區的經濟潛能釋放出來。與此同時,在推動灣區司法法律以及機制銜接的過程當中,更可以考慮依託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發展優勢,挑選合適的試點,建設一個或數個國際級仲裁中心。
建立國際級仲裁中心不僅是為了完善法治環境,完善跨境商事案件審判機制、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更是為了打造更優質的國際商業發展。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的整體營商環境備受國際認可,當中優質的仲裁服務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據相關資料顯示,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2020年受理的新案件達到1080個,首次超過了國際商會(ICC)受理的新案件數量(946個),也超過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受理的新案件數量(318個)。
為能在未來更好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妨考慮持續深化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仲裁發展,積極借鑑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發展經驗,發展讓國際認可的仲裁中心,以完善司法制度作為切入點加快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