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中起所有外賣店須張貼登記證明 市政署提醒業界盡早登記

市政署舉辦講座講解登記制度的各項要點

外賣行業發展日漸蓬勃,為提升外賣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實《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市政署於四月八日舉辦「外賣店食安管理專題講座」,向近50名出席講座的業界代表講解登記制度的各項規範及食安管理要點。登記制度自去年生效至今,已有約2,600間外賣場所獲發登記證明,市政署呼籲外賣食品業界把握時間盡早完成登記。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去年11月15日生效,在法規生效前已開業的外賣店,其登記過渡期將於5月15日屆滿,市政署提醒未完成登記的業界須盡快辦理。而法規生效後新開業的外賣場所,則須在開業前完成登記。完成登記並獲發證明的外賣店須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當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時,亦須於上述媒介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以便消費者知悉。違反登記制度及相關規定,可被科處5,000至35,000澳門元罰款。

登記制度重點監管食安及衛生

講座早前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三樓禮堂舉辦。市政署食品安全廳代表介紹了自《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去年生效至今,已有約2,600間外賣場所完成登記獲發證明。登記制度重點監管外賣場所的食品安全及場所衛生條件,要求登記場所除須具備通風、照明、垃圾收集等設備外,亦須確保設施設備符合食安生產要求。例如,若保存溫控食品,須具可顯示溫度的冷藏及熱存設備;若在室温下陳列食品,則須具可妥善保存食品免受污染的展示櫃。另外,若場所兼營外賣食品活動以外的業務,須具有與其他業務分開的獨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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