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首細則性審議都更法 樓齡40年需達八成業主同意才能重建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時表示,會議共討論4條法例,主要着重於討論舊樓重建。
陳澤武稱,為落實都市更新而重建分層建築物的法律制度,以改善居住環境及城市景觀,都更項目包括維護、保養、維修公共地方的規劃及設施,政府代表認為法案上需列明清楚「標的」和適用範圍,並遵從《土地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案規定。
而重建定義上,若建築物達特定樓齡,屬殘破或危害到公共衛生及人身安全的單一或多幢建築物會進行拆卸,並興建新建築物。有委員關心「祐漢七棟樓」為多幢統一重建建築物,而非單一舊樓重建。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祐漢七棟樓」的樓齡、建築面積都相同,所以有條件一併重建,興建更高的樓宇,但討論過程中提及40年樓齡以上的樓宇需達八成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重建程序,40年樓齡以下則要八成五,否則以單一建築物為單位作重建。陳澤武透露,因為「祐漢七棟樓」大多以租戶為主,較難接觸到單位業主,所以都更公司在調查資料過程會比較耗時。
至於會否再調整該重建業權百分比?陳澤武表示,公開諮詢時大多數人均支持該重建業權百分比,而且政府曾比較鄰近國家或地區的重建比例。他認為該重建業權百分比較適合、具操件性,且爭拗不大,「無人提過要改百分比」。他又指「都更法」是重要法律,需與其他多部法律配合,暫時無法預計何時通過法案,會爭取盡快完成法案的審議。
另外,日前有團體向立法會遞信,建議樓宇重建應由都更公司主導,否則無法體現舊區重建。陳澤武引述政府早前在立法會大會表明,不能由政府主導,因為法律保護私人財產,政府不能強拍、強征。現時法案建議啟動強制參與重建程序,並列明仲裁程序及考慮要素,由第三方仲裁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