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完成新博彩法首輪細則性討論 衛星場過渡期將改新合同生效日起計

修改博彩法法案將趕及在6賭牌合同到期前交大會通過

立法會二常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政府與委員會昨完成首輪細則性討論,現待政府完善文本再作討論,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預計下月政府可向委員會提交新文本。對衛星場設3年過渡期,政府重申是為了博彩業健康發展,至於政府會否延長「衛星場」年的過渡期,陳澤武稱「政府沒表示」,但認為政府已表示會將過渡期計算日期,由法律生效起計,改為新承批合同生效日起計,相信已明確了對衛星場的處理方向,他認為新工作文本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立法會二常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改博彩法法案

日後投不到賭牌公司或不須解散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昨上午列席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與委員會討論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介紹會議情況時表示,法案第50條規定,現有承批公司若在重新公開競投中不獲判給博彩經營權,須要解散。基於很多承批公司不是純經營娛樂場業務,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可以不解散公司,未來只是不准經營娛樂場,而其餘酒店、商場、餐廳等業務則可以繼續。

林倫偉(左)、陳澤武介紹會議情況

公司解散後,法案50條第3款規定,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這條條文不同於現行商法等法律規定,政府代表回應委員會時表示,因為博彩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對公共利益的考慮,有需要設特別法作特別處理。時效方面,民法典規定一般是15年,對於何時加入的股東董事需要負債務責任,政府表示會完善行文,構思是承批合同結束後的股東須負起連帶責任。

法案定會在6月26日前通過

會上有不少議員關注衛星場的過渡期何時開始計算,現時法案第5條第4款建議為本法律生效後3年內,政府表示會完善行為,修改為新承批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計3年過渡期,即承批公司在簽署新承批合同日起計3年內,當局會將第4款及第5款條文合併完善。未來行政長官亦會透過批示制訂賭枱上限。

陳澤武表示,政府與委員會昨日已完成首輪細則性討論,雙方顧問將開會理順修改相關條文,他估計政府可於4月向二常會提交來新法案文本。他重申立法會一定要在6月26日之前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

陳澤武認為法案再大改空間不大

被問政府對衛星場過渡期調整的取態,以及法案是否存在「大改」的空間?陳澤武指無法解讀政府立場,他稱:「政府有答健康發展,但會唔會改我真係唔知,睇唔到,亦都無表示。」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只表明,設過渡條款是「希望衛星場有空間跟住法律繼續做落去」,讓承批公司3年內購入業權後繼續經營。他認為,新工作文本已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再改也只會是字眼上的調整。

昨早上有團體就修改博彩法法案向立法會遞信,反映對法案的意見。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在審議法案時有考慮收到的意見,亦有把收到的意見轉交政府,他強調:「政府對政策改唔改,對法案的最終版本,決定權在政府手中,我哋唔會吞咗人哋俾我哋嘅意見。」委員會內亦有來自工聯的議員,他相信工聯會不斷就修改法案向政府反映意見,政府亦充分掌握每個行業、社團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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