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ed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Quantum of Damages

違約賠償金是損失的經濟價值違約賠償金是損失的經濟價值(financial value)。法院在確立須賠償金時,通常遵循幾個標準:首先,損失是可以用金錢計量的(financially quantifiable);其次,已經約定的賠償金不得變更,但約定的罰金卻不得執行;再者,受害人有義務減少損失(mitigate the loss);最後,如果受害人有共同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賠償金額會相應減少。按慣例,此類賠償數額為恢復原狀或糾正錯誤所需要的成本費用(cost of reinstatement),而非減少不合格成品的價格。不過也有例外,譬如已經修建好的游泳池的尺寸與合約不符,重建的成本過高。這種情況下,法庭不會重修或更換設施,而最多以設施娛樂性減少為由判決被告以金額補償,(Ruxley,1995)。當然,可計算的損失還包括一方因信賴違約方而帶來的損失(reliance loss),比如無辜方為履約準備而做出的前期投入等。不過,通常法院不願意對類似精神困擾(mental distress)、情感傷害(hurting feelings)以及失望(disappointment)等情緒給予救濟。但是,對聲譽的損害通常都會獲得救濟賠償(stigma damages)。譬如,原告因前僱主當場不當解僱而造成精神崩潰(nervous breakdown),無法尋找新工作。英國最高法院判處該前僱主賠償12000英鎊(Johnson,2001)。此外,因給旅遊客人帶來的苦惱與不便也在可賠償的範圍之內(Milner & Milner,2010)。所以如此,英國大法官Ward給予了解釋:「所帶來的身體不便與不適畢竟是短暫的。同樣,失望、痛苦、煩惱與挫敗感也會帶來延續性的酸楚,但人的身體本身並無殘缺、心智並未受損,生活仍在繼續」。(financial value)。法院在確立須賠償金時,通常遵循幾個標準:首先,損失是可以用金錢計量的(financially quantifiable);其次,已經約定的賠償金不得變更,但約定的罰金卻不得執行;再者,受害人有義務減少損失(mitigate the loss);最後,如果受害人有共同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賠償金額會相應減少。按慣例,此類賠償數額為恢復原狀或糾正錯誤所需要的成本費用(cost of reinstatement),而非減少不合格成品的價格。不過也有例外,譬如已經修建好的游泳池的尺寸與合約不符,重建的成本過高。這種情況下,法庭不會重修或更換設施,而最多以設施娛樂性減少為由判決被告以金額補償,(Ruxley,1995)。當然,可計算的損失還包括一方因信賴違約方而帶來的損失(reliance loss),比如無辜方為履約準備而做出的前期投入等。不過,通常法院不願意對類似精神困擾(mental distress)、情感傷害(hurting feelings)以及失望(disappointment)等情緒給予救濟。但是,對聲譽的損害通常都會獲得救濟賠償(stigma damages)。譬如,原告因前僱主當場不當解僱而造成精神崩潰(nervous breakdown),無法尋找新工作。英國最高法院判處該前僱主賠償12000英鎊(Johnson,2001)。此外,因給旅遊客人帶來的苦惱與不便也在可賠償的範圍之內(Milner & Milner,2010)。所以如此,英國大法官Ward給予了解釋:「所帶來的身體不便與不適畢竟是短暫的。同樣,失望、痛苦、煩惱與挫敗感也會帶來延續性的酸楚,但人的身體本身並無殘缺、心智並未受損,生活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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