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波等六澳區全國人大倡 澳門引進優秀人才子女保送內地升學
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京召開,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陸波建議澳門引進優秀人才的子女保送內地升學,澳區全國人大崔世平、容永恩、何敬麟、蕭志偉和黎世褀附議。
他們指出,澳門特區政府鼓勵外地的高端人才來澳落戶,但其子女的升學問題成為一大阻力。
頂尖及高層次人才選擇落戶,不僅只着重薪酬福利、社會資源、經濟發展等條件,更多會考慮是否利於「子女教育」等家庭因素。這些人才的子女不但可以在澳門就讀,當選擇加入免費教育學校系統的私立學校就讀時,還可享受15年免費義務非高等教育。
但根據國家教育部等六個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所稱的港澳台學生,是指報考或入讀高校的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學生,或具有在台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學生。
優秀人才及其子女來澳落戶,雖然未能符合澳門特區政府住滿7年才能成為永久居民的規定,但已經可以領取回鄉證。要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還必須居住滿7年。在這段時間內,優秀人才的子女只有回鄉證而無居民身份證,又或部分在符合領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條件前,仍擁有內地戶籍的,不符保送和聯招到內地升學的要求,無疑成為澳門人才引進的一大障礙。
為了令來澳落戶的優秀人才無後顧之憂,方便優秀人才子女保送或聯招回內地升學,他們建議,隨著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成立,可預見未來琴澳在教育融合方面將越趨緊密,對在橫琴就讀「澳門子弟學校」的澳門居民學生,包括引進優秀人才的子女保送待遇,宜與本澳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等同。
同時,建議待《人才引進制度》生效,所引進人才的子女,倘未能領取「回鄉證」,宜放寬在澳門中學就讀、成績優異的引進人才學生參與保送內地高校,或可透過持有特定的《人才引進制度》證明文件,以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