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原來是罪

百行以孝為先,絕對是我國國學推崇備至的行為,亦是高道德的標準之一。但有沒有想過,道德原來在法律條文上有著具體闡述。在中國法律裹,明文規定在有「能力」之下,不贍養父母屬違法行為。贍養泛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只要子女一旦成年,不管成家與否,在法例上都有義務對父母於金錢上的援助行為。同時在國內的《婚姻法》中,成年子女沒有履行對沒有勞動力,及生活上有困難的父母進行贍養時,即屬違法。法例貌似苛刻,有違人權自由等問題,畢境是否盡力行孝,每位朋友都有權利自行選擇。但是所有法律的立法都有其原意。除了「孝」是中國人傳統思想外,更意味著養育老人的責任政府已盡量避免買單,希望把責任交回子女身上,減輕政府庫房壓力。

法律雖則列明,但是朋友們是否能從容實踐也值得考究。以現今社會為例,每個年青朋友都擁有無比的生活壓力。在澳門,月入2萬至3萬已相當不俗,但是否真的能做到生活充裕則沒有必然。每月的房貸、車貸,還有一大堆的生活繁瑣開支,能夠自給自足已是萬幸,加上上有高堂,下有孩子,所費不菲。如遇上收入較低的朋友們,再踫到大小事故,此時仍要堅持撫養父母絕對是雪上加耐,更有可能需要長輩反過來出手相助,還不把有些朋友一心打算啃老的計算在內。

如何執行這法例,「有能力」一詞又如何界定,在法律解釋中亦算人性化。必需要由父母或長輩進行相關提告,由長輩提供證據,證實子女在有經濟能力下,仍然忽視贍養行為時,才能入稟提告。不過在絕大部份父母基於親情底下,都不會走到這步。因此,避免兩代人在金錢上有任何爭拗,為自己預備完善的退休計劃是必要的。把退休後缺乏生財能力時的生活開支,利用理財技巧,金錢上做到自給自足。

雖然澳門沒有這類法律規定,報答養育之恩的方式仍可自由選擇。但亦不希望把金錢贍養變成「道德綁架」地認為是必然之事。每位朋友都是獨立個體,都有其難處,需要得到體諒。自己的事由自己辦妥,自己的退休生活由自己負責,減少架上子女的負擔,可能同時會減少兩代人和兄弟姊妹之間的茅盾。晚輩大可放心用其他方式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舒適自在。

作者:Wayne
會計及財務專業
中國註冊金融分析師
從事會計工作超過十年,現為家庭及企業理財策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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