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樓宇管理政府責無旁貸 李良汪促政府加強對業主會技術支援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於去年8月實施滿3年,但成效不彰,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李良汪表示,至今私人樓宇管理機關只有656個,不單佔比極低,據悉更有大廈管理機關於新法生效後不再續任,情況極待關注,他促請政府認真檢視及作出跟進,避免情況不斷發生。大廈管理除涉及業主自身義務,政府的支持投入亦是關鍵所在,房屋局更應加大對大廈業主會的支援,才能有效推動及提升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
政府只強調業主責任卻忽視支援
社會有意見認為,部分大廈成立業主會意願不高的原因在於相關法律規範物管公司,變相令召開業主會的責任只落在物管公司,更有意見建議未來應強制大廈成立業主會。李良汪指出,雖然法律規定尚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會首次會議的分層建築物,其管理商業業務准照持有人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但在實務操作中,部份大廈物管公司即使依法作出召集,但因各種原因最終未能成功選出管理機關;亦有業界反映,當局只要求繼續作出召集直至選出管理機關,但卻未有任何針對性及實質支援,部份物管公司在此情況下,亦只能按要求再次「召集」,結果如何卻不得而知,一定程度影響相關法律推動分層建築物成立管理機關的效果。
他認為,房屋局作為協助制定及實施本澳的房屋政策,並對分層建築物的管理作出技術協調及輔助的職能部門,理應掌握目前本澳私人樓宇當中,已按或未按《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第42條要求成立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的數據,尤其對於新法生效後出現管理機關不再續任的情況,當局更有責任認真檢視及作出跟進,了解當中存在的問題,並設法作出支援,避免情況不斷發生。
強制大廈成立業主會不可行
李良汪又指,絕大多數參與大廈業主會工作的人士只是義務性質,而在處理問題時往往因意見眾多、各有不同,容易遭受某方質疑,這都影響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的意願,但正因如此,房屋局更應加大對大廈業主會的支援,尤其在資源及技術等方面,否則難以有效推動及提升業主參與大廈管理工作。「如果政府只不斷強調業主有責任和義務參與自身大廈管理,但又無實際有效嘅支援措施,結果依然難有進展。」
至於強制大廈成立業主會,李良汪直言,在法理及實務操作上,現階段均不太可行。但他強調,大廈管理除涉及業主自身義務,政府的支持投入亦是關鍵所在,特別在社會普遍意識仍有待提升的情況下,政府的推動顯得尤其重要,他建議現階段政府應持續宣導,一方面提升社會普遍責任意識,讓業主明白參與自身大廈管理的權利與義務,例如因為參與業主會工作,令大廈管理服務不斷優化,除可提升生活質素,甚至令物業升值。
應盡快檢討法律成效和作出完善
對於現時已成功召集首次業主大會並選出管理機關的私人大廈佔比極低,李良汪認為,對於只召集了首次業主大會但仍未成功選出管理機關,甚至連首次業主大會亦不具條件召集的樓宇,當局更應以針對性跟進處理措施,向相關大廈作出後續支援。同時,《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及《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於去年8月實施滿3年,就相關法律的實施成效及實務操作上存在的問題,應盡快作出評估和檢討,以完善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