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把衛星賭場「趕上絕路」? 馮家超:可防止博企輕資產隨時跳船

大部分衛星賭場都不設於6博企內

立法會將在今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相關法案被指諮詢時增加了許多更嚴格的內容,當中包括未來博彩中介人不能經營賭廳,法案同時規定衛星賭場須設在屬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現時主要由本地商人經營的20間衛星賭場,大部分都不是設於6博企物業內,隨時可能會繼貴賓廳後,亦成為歷史,有業界批評法案條文是打壓衛星賭場的生存空間。澳門大學博彩研究所所長馮家超表示,現行博彩法對衛星賭場並沒有任何規範,法案是善意和補足漏洞,體現政府對業界加強管理。規管賭場須設在承批公司的不動產內,可防止有人仿效拉斯維加斯博企用輕資產模式,只想賺取利潤,不想投建物業,長用租賃物業經營賭場,一旦發生問題隨時「跳船」。由於法案設有3年過渡期,他相信相關規定短期內對行業不會有很大的影響。

馮家超

20衛星賭場佔全澳15%賭枱

衞星賭場是以「借牌」形式經營,當中大部分是向澳娛綜合度假「借牌」,衞星賭場在各方面基本上「獨立自主」,毋須向賭牌公司交代。據業內人士介紹,一般而言,在衛星娛樂場的運作模式中,收入的盈虧分配會依據博彩毛收入計算;如果收入來自於中場或角子老虎機,衛星娛樂場可獲分配55%,博彩公司則獲分配45%,並且衛星娛樂場本身需負擔娛樂場的人員開支、市場推廣及場地費用,而博彩公司則須向政府繳交近40%的稅項,最終博彩公司可分得約5%的博彩毛收入。

而在貴賓廳市場中,首先衛星娛樂場獲分配毛收入之57%、博彩公司獲分配43%,衛星娛樂場需支付當中之40%予貴賓廳作為博彩中介的費用,並負擔娛樂場的人員開支及場地費用,而博彩公司則需向政府繳交近40%的稅項,最終博彩公司可分得約3%的博彩毛收入。

去年12月賭收為79.62億元,當中衛星賭場佔逾6.8億元,佔賭收的8.5%。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建議賭牌承批公司須確保其所有的賭場須設於其不動產內,而現時分散各區的衛星賭場則須在法案生效後的3年內搬至其所屬博企不動產內。然而現時本澳20衛星賭場,涉930張賭枱,佔全澳總賭枱的15%,均不是設有賭牌承批公司不動產內,按法案規定,他們須於3年內退場。

衛星賭場業界冀政府尊重歷史

設於漁人碼頭內的巴比倫娛樂場及勵宮娛樂場屬本澳規模較大的衛星賭場,由澳門勵駿創建持有,澳門漁人碼頭總裁、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陳美儀日前接受訪問時就批評,衛星賭場營運牽涉很多本地人就業、周邊的中小企。「呢個係影響很多人生計,我相信特區政府會照顧本地人生計,無可能只關照大公司,而唔理啲中小企」。她又呼籲當局在處理衛星賭場時應尊重歷史,「唔係只得博彩公司6個牌,其實我哋(要)尊重歷史,之前係有衛星(賭)場」。

位於漁人碼頭的勵宮娛樂場或因衛星賭場條文而受影響

有關法案建議所有賭場要設於博企的不動產內,陳美儀則認為政府要考慮中小企現狀。她續稱,現時6大博企所在的金光大道的周邊完全沒有商舖,日後法律生效後受影響的本地中小企若繼續經營亦難以搬至金光大道,因為需要租地方。

賭場須設博企內是補充漏洞

馮家超指出,現行博彩法對衛星賭場是沒有定義和規範,過去有一些賭牌承批公司可能是租用非自家物業進行博彩業務,今次修法是善意做法,因為無論是現有博彩法,或是新法案,都有規定,博企在完成批給合同後,須把博彩區範圍的物業、不動產交還政府,試想想,倘不是在博企物業營運的賭場,未來如何交還給政府?

馮家超又提到,賭牌批給合同將是未來博彩業主要的發展模式,衛星賭場非本澳博彩業的主要發展方向。他又以拉斯維加斯為例,出現了賭牌公司用輕資產模式長用租賃物業經營博彩,他們只想賺取利潤,不想投建物業,一旦發生問題博企可以隨時「跳船」,這並非澳門社會期許的方向。所以政府提出有關要求,是補足了相關漏洞,把原來經營衛星賭場的合作公司模式過渡到新法中的管理公司模式。

3年足夠衛星賭場過渡

修法會令衛星賭場「執笠」?馮家超認為,一些衛星賭場雖不在6大博企物業內,但博企對其持有股份,例如澳娛綜合持有十6浦娛樂場的股份,據法律規定其是符合新法要求。他又指,部分衛星賭場位置優越,政府已表明,新土地不會用作博彩業,意味著現在衛星賭場的土地,可能是絕無僅有可以營運博彩的地方,而某些賭場在回歸已存在,歷史悠久,大部分已「回本賺咗唔少錢」,既然土地有限,政府亦不會批出博彩用途土地,相信有人會有興趣和博企發展衛星賭場土地。法案設有3年過渡期,3年時間市場可能會發生較大變化,他相信足夠業界過渡。

博彩中介人禁經營賭廳是釐清角色定位

法案亦明文禁止博彩中介與承批公司以任何形式或協議分享娛樂場內的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博彩中介僅得以收取佣金為承批公司推介娛樂場幸運博彩活動,中介人未來不再能沿用以往的拆賬、分紅的經營模式,未來或會變回「疊碼仔」的方式經營,被問到政府此舉是為整頓博彩業?

馮家超認為,今次修改博彩法,主要是釐清現有博彩法的立法精神和原意。博彩業在澳門存在了很長的時間,當中有一些不適應的問題,行業角色複雜和混亂,政府藉修法釐清不同版塊行業定位和角色,法案清晰了博彩中介人的角色,博彩中介人應是從事宣傳推廣業務,有利行業規管。

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有不少新增建議,當中包括若有違國家安全法則可被取消賭牌、訂明賭牌批給數量最多為6個並禁止轉批給。馮家超表示,新冠疫情已進入第3年,澳門經濟處於艱難時期,政府提出維持6個賭牌,社會反應是「安心」,大家都認為在未來一段時間,現有博企員工都可以保住飯碗,同時未來博彩規模應與現時差不多,政府亦希望保持現狀一段時間,今次提出維持6個賭牌的數目,是符合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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