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續審「補習社業務法」 當局:學生數根據面積間隔釐定

宋碧琪(左)、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長老柏生等列席。是次會議主要就中心名稱、場所設施及可容納的學生人數、准照制度及運作等進行討論。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委員會就業界意見與政府交換意見,李靜儀引述業界指,現時場所可容納的學生人數標準不太清晰,執法過程中準則不一致,面積計算、空間高度要求也不同。政府回應稱,已在現行指引中列明,便利於實際執行,場所可容納的學生人數將由四個局聯合聯檢,會根據場所面積、間隔釐定,至於樓高則按防火安全條例及政府對外通用的指標。

當局又表示,不太適宜將所有細節指標在法律上列清楚,因一旦法律或環境出現變化對中心要求亦有變動,例如疫情變化等,過往和未來當局都傾向於用指引文件規範相關內容,政府亦會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優化指引通知程序,讓業界及時掌握變化。

至於中心名稱方面,法案建議將來每一個中心都需申請單一准照,若准照持有人經營多間補習中心,每個場所亦需有相應的牌照申請,當局雖允許不同中心使用同一名稱,不過要在招牌上有不同區域的識別。政府表示未來會向業界提供免費諮詢,以便了解收生人數、場所是否符合規定的問題。

准照註銷方面,法案建議,應場所所在地業權人申請並向教青局舉證,證明准照持有人喪失佔用地點權利,可導致註銷相關牌照,即便已經對此提出司法訴訟都不影響相關規定的適用。李靜儀引述業界稱擔心訴訟時間較長,且不代表確定的判決,屆時或會引發其他糾紛。當局表示會予以調整,涉及司法訴訟的地點要待程序完結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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