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安委審查意見書作出決定 選管會:兩組別十二候選人不符資格

立法會選管會舉行新聞發布會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工作會議,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對提交候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了決定,並於會議後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查核結果。
盛銳敏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24年,澳門特別行政區修改了《立法會選舉法》,完善了候選人資格審查程序,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亦完善了選舉程序的不同環節,以確保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廉潔和有序進行。修改後的選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性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按照意見書對相關人士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
選管會在經確認存在的各個提名委員會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後,依法將各候選名單及候選人資料送交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

兩直選組別不符合候選資格
盛銳敏表示,選管會日前收到「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候選人康慧儀的退選通知,有關通知符合法律規定,已產生效力。
此外,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昨日致送選管會的審查意見書,「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的候選人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魏家鳳、馮啓豪,以及「傳新力量」候選名單的候選人林宇滔、甄慶悅、謝伊琪、蕭盈榮、陳俊明、張奕聰,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選管會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對「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的6名候選人,以及「傳新力量」候選名單的6名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
選管會對國安委決定表尊重和支持
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其他候選名單及候選人,即直接選舉當中的「澳門民聯協進會」、「同心協進會」、「群力促進會」、「美好家園聯盟」、「新希望」及「澳粵同盟」候選名單,以及間接選舉的「職工社團聯會」、「僱員團體聯合」、「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澳門專業利益聯會」、「澳門僱主利益聯會」及「旭昇文體聯合會」候選名單,並沒有出現候選人無被選資格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情況,該等候選名單及相關候選人均獲選管會接納。
盛銳敏指出,按照選舉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出的意見具有約束力,對於選管會基於有關意見而作出的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對當中部分候選人作出「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具有明確、充分的法律依據,選管會對此表示尊重和支持,並嚴格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對相關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
選管會將一如既往,嚴格按照選舉法規定做好各項選務工作,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依法有序進行。
選管會並已在公共行政大樓大堂張貼告示,公布選管會的上述決定。
國安委依法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另據新聞局訊: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對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是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要制度保障。《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判斷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尤須考慮下列情況:
(一)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不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
(二)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不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
(三)不得勾結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別行政區權力機關,不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不接受其提供的資助;
(四)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
(五)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
(六)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不作出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七)不為實施(一)項至(六)項所禁止的行為而以任何方式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不對任何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以任何方式表示支持,又或不得因選舉目的而接受作出本款所指任一行為者提供的支持。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上述《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第(七)項的規定,雖然未發現某位候選人有作出(一)至(六)項所禁止的行為,但是曾經為他人實施該等行為給予協助或提供便利,又或者曾經對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表示支持,則該候選人因違反第(七)項的規定而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此外,當某個候選名單中有候選人因實施第四款所指的行為而被認定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同一候選名單內的其他候選人因選舉目的接受該等候選人提供的支持,同樣構成違反第(七)項的規定而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特區政府堅決支持選管會依法履職盡責
7月15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參加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的結果,對存在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情況的候選人依法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有關決定是嚴格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充分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的正確舉措,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此表示堅決支持。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24年完成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後舉行的首次立法會選舉。按照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而作出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對這一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重大政治活動。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議員應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義務和政治倫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下,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的人必須是堅定的愛國愛澳者。
特區政府將繼續全力支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職盡責,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效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充分保障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與社會各界團結協作、凝心聚力,把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不斷向前推進。
中聯辦支持選管會依法作出的決定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對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發表談話。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候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的審查意見書,依法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對此表示堅決支持。
發言人表示,「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應有之義。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作為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的組成人員,必須由堅定的愛國者擔任。立法會選舉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候選人必須符合堅定愛國者標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就候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發出具有約束力的審查意見,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具有絕對權威,不容置疑,也不容挑戰。
發言人表示,即將舉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是澳門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事關澳門「一國兩制」事業發展和長期繁榮穩定,事關每一位澳門居民切身利益。我們相信,澳門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一定會秉持法治理念,傳承愛國愛澳核心價值,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依法履行職權,積極參與選舉各項活動,共同舉辦一場高質量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