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建議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郵電局、海水局、民航局等政府代表列席該委員會分析及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會上提出,希望有關法案可於今個立法會期內通過,並建議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黃顯輝會後表示,海水局和民航局代表會上介紹了並非在澳門註冊的飛機及船隻於無線電使用上的現行使用情況,以及將來的執行情況。另外,經委員會早前向政府反映,法案對無線電操作員的年齡要求宜將之由18歲降至現行相同年齡16歲後,政府聽取了委員會的意見,將法案對無線電操作員的年齡要求降至16歲,又將衛星電話之類的附帶衛星的流動電信服務的相關設備,列入屬豁免銷售牌照範圍之內。以及關注到,同時違犯行政違法及刑事犯罪時,並不影響倘有的其他刑事責任。
委員對部分條文持不同意見
黃顯輝指出,委員對於扣押設備的終止和結束持不同意見,包括指出了,扣押設備的終止和結束不只限於繳交罰款後便完結,仍然會有其他情況,建議政府參考其他法例,如的士規章中的扣押制度,再作完善。另一方面,有委員提出,如果扣押物品涉及國安上的行政違法行為時需要充公。政府代表會上表示,將會研究有關問題。
黃顯輝又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政府代表會上提出,希望有關法案可於今立法會期內通過,並建議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待決的申請個案也會即時以新法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