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應嚴懲知法犯法公僕

兩名本澳女公務員涉嫌多次趁友人不在家期間,入屋盜取錶飾、海味及現金等財物,涉及不少於60萬澳門元。據司警通報,兩名被捕女子均是本澳居民,分別姓翁、34歲、紀律部隊人員;姓林、32歲、其他範疇公務員,與受害人是朋友關係。兩名公務員知法犯法可謂嚴重影響當局形象,當局有必要加強公務員隊伍的法治教育並嚴懲涉案公僕,避免再出現同類事件。

針對上述案件,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就有關事件,治安警察局已開展紀律程序跟進,並對上述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該局表示高度關注事件,並積極配合司法警察局的調查工作,重申一直對轄下人員的紀律操守有嚴格要求,對於有警務人員作出違反法紀行為,必定按照法律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近年來,偶有公僕知法犯法,儘管當局每次都回應感到痛心,會高度重視,並提起內部紀律程序跟進處理,但顯然效果不彰,面對誘惑,本應遵法的前線公僕最終還是知法犯法。公務員作為人民公僕,領取的工資是來自納稅人的,其應該全心全意服務市民,然而近年來偶有公僕知法犯法,甚至有官員涉及腐敗行為,實在令市民寒心。

筆者建議,從古至今風紀問題,惟有嚴懲才能有嚇阻效果,若政府不忍過於苛責犯錯的公僕,就是對市民殘忍,當局有必要加強公僕法治教育以及加大懲罰力度,以增阻嚇力。

南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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