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修澳門《立法會選舉法》

從2016年對《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修法後,澳門特區經歷了兩屆立法會選舉、國家安全法的修法,事隔7年後,社會環境與國外局勢均出現很大的變化,如何有效落實"一國兩制"、愛國者治澳等基本原則性問題,需要進一步由法律和制度去支撐。回想2016年《澳門立法會選舉法》修法,當時修法主要針對不能同時持有其他國籍的修法建議,嚴格在過程中監管疑似雙重效忠等問題,由此回想,《澳門立法會選舉法》是在不斷的實踐中成長、修正,值得每一位澳門市民參與其中,也為澳門市民認識自身的選舉權利,作了一次全民的公民教育。
對於本次修法涉及十個方面的建議,既包括行政程序上的檢討,也有針對如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就是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然而,有人藉修法期間,別有用心地在互聯網上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將打擊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規範行為妖魔化了,認為這就是限制選擇的自由,並借用如果是個人分享感受,又沒有故意煽動他人作出行為,是否就可以呢?其實,一個行為是否違法,更重要是在於其實踐行為的意圖,對此,筆者想到,一個人在社會中可以守法行善,也可以不行使利他道德之事,這均是個人的選擇,對此沒有違不違法的問題,但卻不能引導他人作出違法之事,否則也是需要負上責任,這是對應自由權利的責任,這些簡單的道理,在現行的國家及地區法律中均有所體現。
正本清源,把投票的權利及義務行為納入修法當中,相信也具有異曲同工之妙,期望社會各界及政府當局,除了提出建議完善有關修法的內容之外,更需要做好市民的解說工作,才能把修法工作做到之餘,更把修法之事做好,讓澳門的立法會選舉可以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下進行,並將地區的治理牢牢把握在愛國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