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批給合同延至2032年底 明年起兩巴須提供輕軌轉乘服務
特區政府與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自2021年起生效,原於今年12月31日屆滿。《政府公報》昨日刊登兩份合同的公證合同修訂本,新合同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兩巴批給期限延長至2032年12月31日。政府每年向澳巴及新福利分別支付5.55億元及5.47億元資助和援助;合同亦新增提供輕軌轉乘服務的條文,以實現與輕軌系統之間的轉乘車資運算及監管。
根據合同修訂本,澳巴營運車隊不得少於515台,新福利不得少於410台,兩巴須維持原有車隊數量下限。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首次註冊的營運車輛須為新能源車輛,上落車門位置須採用一級踏步的低地台設計;但設有多於兩個車門的車輛,最後方車門可設多於一級踏步。
純電動車比例提高至至少10%
在停泊營運車輛的場地電網具備供電條件的前提下,承批人須於2030年1月1日或之前,確保至少5%的營運車輛為純電能源驅動車輛,增程式電動車除外;於2032年1月1日或之前,有關比例須提高至至少10%。承批人並須負責安裝相關充電設備,以及承擔因使用純電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合同亦訂明,承批人可就調整路線行程、巴士站數量及位置、使用車型、服務時間及班次頻率提出建議,有關建議須以提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質素,以及在適用情況下與輕軌系統經營相協調為原則,並須經監察實體批准後方可修改。
政府每年向兩巴共付11億
此外,合同要求承批人配合擴充智慧公交系統,包括在車廂內提供合適位置安裝車廂客流監察設備、視障助乘設備,以及透過影像識別技術作分析及數據收集的設備等,並須提供穩定電力供應、保護相關設備及線纜,以及安排人員操作和維護有關系統。倘輕軌系統因特別或緊急情況限制或中斷運行,承批人須提供適當支援,確保即時運送受影響乘客。
根據合同,政府每年向澳巴及新福利分別支付5.55億元及5.47億元資助和援助。其中,澳巴獲2.42億元、新福利獲1.91億元,用於補貼長者、殘疾人士及學生車資;其餘為財政援助,支持兩巴維持巴士服務運作,惟服務不達標或乘客量大幅下跌時可被扣減。
合同訂明多項罰則
合同訂明,兩巴服務質量評鑑每半年開展一次,分為服務及管理、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乘客滿意度及執行三大指標,並設自主改善評分,上限為四分。評鑑結果將影響財政援助金額:倘任一項指標得分低於60分,評鑑所屬對應月份的財政援助每月金額將扣減2.5%至10%;倘總得分低於60分,則扣減每月金額15%至45%。
合同訂明多項罰則,包括涉及環保車輛配置及班次穩定性等內容。倘兩巴未按規定配置足夠營運車輛,或未配置純電能源驅動的營運車輛,每台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每日罰款一萬元;倘任一路線提供的班次少於路線指南班次表所定每日基本班次量,每宗個案罰款6,000元。倘未按規定載運乘客,或在載客期間採用與當時交通狀況明顯不相符的車速行車,每宗個案罰款一萬元。
另外,兩巴可按現行法例向政府申請專用於巴士服務的土地;亦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後勤設施和設備臨時場地,每年按場地面積每平方米600元繳付費用。
巴士與輕軌須提供轉乘服務
根據澳巴及新福利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修訂本,是次修訂新增提供輕軌轉乘服務的條文,以實現巴士與輕軌系統之間的轉乘車資運算及監管。
根據合同修訂本,應特區政府要求,兩巴須提供與輕軌系統有關的轉乘服務,具體轉乘方式、票務安排及規則條件由監察實體指定。兩巴亦須建立具備收集、運算、處理及統計資料等功能的系統,按監察實體要求,將巴士營運及票務資料的實時數據直接傳送至指定系統,開展數據互聯與交換,以達至尤其與輕軌系統之間運算轉乘車資及監管的目的;相關費用由兩巴承擔。
為計算車資,兩巴須按監察實體要求,於指定時間內與指定的數據收集系統展開實時數據互聯,以執行與輕軌系統之間的轉乘運算。倘發現數據在上傳、接收及運算過程中出現異常,兩巴須盡快聯絡供應商處理,並向監察實體申報。
此外,倘輕軌系統因特別或緊急情況限制或中斷運行,兩巴須提供適當支援,確保即時運送受影響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