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大原主任龍翔貪腐案一審宣判 獲判死緩、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據央視新聞報導,8月11日,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龍翔涉貪腐及金融違法案件,龍翔因觸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及內幕交易多項罪名,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於今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龍翔於庭上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審理後分別裁決,龍翔涉貪污罪獲刑九年、罰金一百萬元;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另罰金一百萬元,合併罪名後裁定執行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法院同時依法追繳龍翔所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全數上繳國庫;其貪污犯罪所得財物亦悉數追繳,返還相關被害單位。本案彰顯大陸官方持續嚴肅查處公職人員違法瀆職、落實肅貪反腐的執法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