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總會遞交《社團法》修法意見 助推本澳社團規範高質量發展

婦聯總會遞交《社團法》修法意見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下稱「婦聯總會」)積極參與《社團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於9月18日向身份證明局提交書面意見書,獲局長陳海帆、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羅健儀親自接收,雙方圍繞制度修改進行座談交流。陳海帆感謝婦聯對社團法律制度諮詢工作的大力支持及參與,並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及建議。婦聯總會會長劉金玲、理事長袁小菱、秘書長庄玲玲、副理事長呂綺穎及歐陽月勝等代表出席座談。

婦聯總會高度重視是次諮詢工作,早前分別舉行三場專題座談,面向理監事、各界婦女代表及屬會成員開展專題座談,廣泛收集意見。劉金玲表示,是次修法意義重大,既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亦是落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制度保障。期望新法以原則性規定為主、具體指引為輔,兼顧及不同規模社團的實際運作需求,透過修法統一監管、完善內部治理、處理休眠社團、落實國家安全及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在《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的基礎上,構建透明、規範、可持續的社團制度環境,引導愛國愛澳社團發揮更大作用,夯實社團基層治理根基、助推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意見書圍繞六方面提出建議:第一,強化安全監管效能,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社團資料庫建設,清晰規範資料查閱權限與保密機制,強化監管權威性與專業性。第二,構建一站式管理體系,認同由身份證明局作為統一主管實體,建議推出圖文版辦事指引,持續優化「商社通」平台,以數智化賦能社團監督管理。第三,優化設立與運作規範,明確境外資助申報義務及「總會」設立標準,針對會址登記、新興領域社團發展給予適度彈性與豁免支持。第四,健全機制優化過渡管理,支持引入社團補正程序,賦權主管部門處置長期停運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社團,冀增設行政協調與調解機制,助力修法落地銜接、有序推進。第五,嚴格人員資格把關,支持排除曾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或被判較重徒刑人士擔任社團職務,完善人員選任指引,合理界定大型社團報備範圍,有效防範各類外部風險。第六,優化數碼化運作模式,順應數碼化發展趨勢,建議明確電子身份認證標準,規範視像會議的適用場景,規範大型社團以代表大會替代全體會員大會,推動社團行政運作智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