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持續展開違規過路整治行動

當局打擊違規過路行為

日前,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在黑沙環馬路進行聯合行動,勸喻行人遵守交通規則,打擊違規過路行為。行動中,交通輔導員主動勸喻行人正確使用過路設施,尤其途經上址時,應使用斑馬線或行人天橋橫過馬路。對於屢勸不聽之違規過路行人,治安警察局人員依法即時作出檢控。

勸喻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據了解,治安警察局於6月8日至6月14日,在澳門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135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儘快橫過;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

治安警察局呼籲各位道路使用者,行人橫過馬路時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尤其行人天橋或斑馬線),切勿隨意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而駕駛者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於斑馬線前主動減速停車禮讓行人。

治安警察局將持續在全澳各區不定時、不定點展開執法行動,嚴查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市民應自覺守法出行,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