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倡設廣告監批制度 業界:不利商業營運不可取

政府正就《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
政府正就《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除了大廈戶外牆身廣告,近年時興用網絡廣告、直播帶貨引流等,為免有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有意見建議設廣告審批制度,監察相關內容。澳門廣告學會會長胡錦漢直言不苟同,在自由經濟市場,廣告是「寒暑表」,市場千變萬化,商機是一縱即逝,如果賣個廣告,又要經委員會審查,「審查得嚟都唔使做」,不利商業營運,要盤活經濟,設審批制度非可取方法。他又建議設立勸解機制,避免動輒處罰,給予改正機會。
政府正就《廣告活動法》進行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諮詢期至8月2日。澳門廣告學會會長胡錦漢、 澳門廣告商會副主席鍾靜儀、澳門直播協會理事長戴顯揚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正公開諮詢的修改《廣告活動法》。

現行的《廣告活動法》生效至今已超過30年,隨著各行業經濟活動的更迭變化以及資訊科技的革新發展,現時的廣告所涉業務內容、宣傳形式及使用的傳播媒介等較以往均出現重大變化。修改《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中,主要就廣告信息規範、特定商品或服務規範、新型廣告模式及廣告安裝四方面進行規管,其中特定商品方面放債廣告、博彩活動廣告、武器及相關物品廣告、香煙及酒精飲料廣告、不動產廣告、醫療和藥物廣告等會訂明應遵規定和禁止性規定,並優化醫療等廣告的審批程序,同時亦將清晰廣告定義。

而在醫療或保建服務廣告中,建議將相關廣告劃分為「醫療服務廣告」、「保健服務廣告」及「保健產品廣告」,其中「醫療服務廣告」會由衛生局以指引方式制訂白名單,允許符合條件的廣告無須衛生局事前審批,「保健服務廣告」將訂為無須事前審批的廣告類型,「保健產品廣告」將會由現時的事前審批更改為備案制度,廣告主體須於廣告發佈前向當局提交廣告樣本及支持資料以備查核。另外,將禁止醫療比較廣告,以及禁止由醫療人員出任涉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產品或健康相關廣告的代言人。
胡錦漢冀社團廣告納規管
胡錦漢表示,現行廣告活動法已實施35年,近年社交網絡平台陸續出現,廣告生態、媒體變化已出現翻天覆地改變,修法是必然且大勢所趨,今次修法可謂「嚟遲咗」。正諮詢的法案文本修法主體限制商業廣告,換言之政府廣告和社團廣告並不包括在內,他指政府廣告一向少出問題,但社團也可能會經營一些托兒所、安老院舍服務,同樣的廣告字眼,在商業廣告會受到制約,但社團廣告則不受規限,質疑存在兩種尺度。
胡錦漢稱,廣告必須真實,不能弄虛作假,現有的法律中已體現了上述精神。他認為修法最重要是明晰條文,不要模棱兩可,以免中小企或業界誤墮法網,他舉例指,現時在普遍可以在媒界上看到「全澳最好」、「銷量冠軍」、「市場佔有率最高」等廣告用語,他直言是「不嬲都唔可以使用」,當局須做好把關。
對於處罰問題,他建議設立勸解機制,避免動輒處罰,給予改正機會。
鍾靜儀倡設電子平台審批告
鍾靜儀表示,廣告信息已覆蓋線上線下,形形式式,本澳回歸後已成為國際城市,很多廣告信息不能投入太多時間審批,認為法律必須與時並進,希望未來廣告能適時發放,符合市場和行業的經濟效益,例如參考內地,引入事後監察,有專職規管部門監管廣告信息。
鍾靜儀建議,設政府跨部門電子平台,供需要事前審批內容的廣告提出申請,減少行政程序。至於線上宣傳或直播帶貨等未必能事前審批,她認為市場監督機制更適合現況。
戴顯揚:直播間虛假宣傳會被封號
《廣告活動法》諮詢文本建議規範網絡宣傳及直播營銷活動,戴顯揚表示,過去他們在做直播帶貨活動時,都會遇到一些可能會誤墮法網的問題。他形容,正公開諮詢的修訂文本對新媒體的篇幅不多,希望能明晰相關定義,如帶貨主播、KOL等是否為廣告實體,如何衡量所介紹的內容是否符合廣告定義等,否則未來出現問題時難以判斷。若參考內地法規,可能存在過嚴和限制,希望新法規平衡各方。
另就直播期間虛假資訊的監管機制,他表示,重視直播期間主播的言論和推介產品問題,所有澳門直播協會派出的主播、參與活動的達人,都有接受協會的培訓和設有守則,包括如何介紹產品和網上交談等,內地的平台亦設有審查,直播後台會對直播時的用詞和方式等都非常著緊,除會採用監察外,亦會利用包括AI系統,當發現用詞和說法有問題時,便會發出警告甚至終止直播、封號等。
毋須過多監管廣告代言人
至於諮詢文本建議明晰廣告代言人責任,禁止代言人推薦未使用的商品等。戴顯揚認為,代言人推薦前曾使用商品是非常重要的責任和指標,但修法文本需明晰廣告代言人概念,日常會鼓勵直播主或博主試用和了解宣傳產品,並提醒宣傳預熱類型活動時需小心,且必須依靠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宣傳,亦需對產品有基礎知識。
胡錦漢則認為,毋須過多監管廣告代言人,否則不利營商環境,並認為若代言人宣傳誇張失實,消費者自有判斷。他又稱人工智能強大,可作為輔助工具,並應提高廣告從業人員素質,又認為法律文本可規定部分廣告需加入警示語,同時建議加強規管教育和培訓類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