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調解員倡參考內地 制訂調解法律完善機制

程嘉雯(左)、許冰昨出席《澳門講場》

隨著澳門居民融入大灣區生活、創業,和工作,可能會遇到物業遺產繼承、離婚、勞資糾紛等問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程嘉雯提到,內地部分訴訟設前置調解程序,調解成功後簽署的和解協議書經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讓當事人幾乎可跳過審判程序,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她建議澳門開展調解法律的立法工作,並建立官方的調解員名冊,大力推動調解制度的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程嘉雯、許冰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大灣區法律支援。

程嘉雯:調解高效且經濟並保密

程嘉雯表示,現時傳統解決糾紛的方式是通過法院訴訟,經法官審理後獲得裁決後解決糾紛,而現時全球除了傳統司法外,也會使用調解仲裁方面處理糾紛。內地成功促進調解的原因在於,調解成功後的和解協議書經過司法確認,便具有與裁判同等的執行效力,若一方未按協議執行,可強制執行。

程嘉雯介紹,仲裁類似私人法庭,調解為居民解決日常糾紛提供一種高效且經濟的方式,既可避免高昂的訴訟費用,又無需長時間等待判決結果,並且保密性強。據非官方數據,橫琴法院目前處理的個案中,有三成案件經調解後解決,一定程度減輕司法負擔。

許冰:已處理逾500宗調解個案

另一名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律師許冰表示,2019年至今已處理超過500宗調解個案,涉及個案涵蓋澳門居民在內地生活、工作和創業等問題,亦有澳車北上遇到交通違規、事故處理、網購、置業及拖欠管理費等,均可通過調解協商解決。

她指出,目前多了涉及澳門居民和企業的個案在橫琴法院處理,而她較多處理訴前及訴中調解,又提到珠海市司法局已統籌一個大調解平台,將各部門遇到的調解個案統合,再分流處理,認為是較先進前沿的做法。

許冰介紹,內地法院訴訟個案一般約3個月至6個月內審結,而調解最快可在1小時或1日內完成,通常一個月內完成,有時也可能延長至幾個月。珠海市司法局統籌的「珠聯必合」平台,將各行業、機構和行政部門遇到的調解案件統一管理並分流處理,這種做法較為先進和前沿。

內地房業遺產需按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不少澳門居民在大灣區,特別是珠海、中山都有房產,越來越多人遇到物業遺產繼承問題,許冰表示,澳門的遺產繼承與內地不同,澳門遺產繼承第一順位是配偶和子女,內地則是父母、配偶、子女三類人士均具第一繼承權。澳門居民在內地購買房產,物業遺產除了要考慮有否在生父母,還需按照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處理,她形容相關問題常見,相信未來在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會有更多有效措施出台。

許冰亦表示,雖然澳門地方較小、產業相對單一,目前調解案件數量不多,但調解作為多元解決糾紛的機制,建議進一步完善調解制度,建議簡化粵港澳三地機構在資質認證、調解協議互認等方面的手續,更便利居民和企業解決跨區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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