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政府修改公職人員法屬兜底查缺補漏

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公務人員就職宣誓的規定,以及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紀律制度,政府制定了《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今次是一次兜底的修法,查缺補漏,公職法全面的、大規模修改已基本完成。但不代表公職制度一成不變,有必要時仍會按實際需要作修法建議。
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張永春、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等列席會議。
公務員就職須簽宣誓聲明書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所有非領導及主管的公務人員在就職時須以簽署聲明書的方式進行宣誓,聲明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拒絕宣誓者會被撤銷相關任用。故意聲明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現職的公務人員在法案生效後亦須以相同方式宣誓。同時,法案建議修改《司法官通則》,使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司法官。
在完善紀律制度方面,為加強紀律程序的調查手段,法案建議明確公共和私人實體有義務配合預審員進行調查,如無合理理由拒絕作出協助,有關實體可被科處罰款。
為應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或離職而規避紀律處分的問題,法案建議如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時仍有待決紀律程序,則暫停退休的申請。此外,法案建議明確規定如公務人員被刑事檢控及被採取羈押措施,假如日後獲確定判罪,有關人員須向行政當局返還在羈押期間收取的職級薪俸。
在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方面,法案建議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如有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的情況時,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另外,為了增加健康檢察委員會核實病況的途徑,法案建議有關委員會履行職責時,可查閱及索取有關患病公務人員的病歷資料、要求公務人員親身接受身體檢查,以及要求曾經作出診斷的醫務人員就核實病況提供協助及作出說明。
公務員「呃」病假是少之有少情況
議員謝誓宏、李靜儀、宋碧琪、林宇滔關注未來法案的執行,包括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他們指,法案建議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如有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的情況時,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現時有不少公務員居住在大灣區,在澳門沒有居所,希望當局解釋如何處理,免令公務員人心惶惶。
張永春回應指,公職法是規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核心法律制度,回歸後經過多次的修改,把核心的組成部分,因應特區和社會、經濟環境、公職要求等作出了完善,例如已修改了公職的招聘制度、職程制度、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相關規定等,今次修法除了規範公務人員就職宣誓的規定,佔較大比重的是優化紀律制度。今次是一次兜底的修法,查缺補漏,公職法全面的、大規模修改已基本完成。但不代表公職制度一成不變,有必要時仍會按實際需要作修法建議。
至於公務員病假制度條文的完善,他解釋指,「公務員『呃』病假、攞住假紙周圍行的情況,係少之又少。」但過往確實有個別代表性的個案,讓政府看到制度上的不完善,需要檢討。他形容:「不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而是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令到社會標籤公務員、懷疑公務員制度」,所以今次修法是總結過往病假制度的個案,以及聽取公共部門實際遇到的情況及意見,檢討制度,堵塞漏洞。
接受私家醫生病假紙持開放態度
來自醫護界的陳亦立反映,現時公務員請假,政府只承認醫院發出的病假紙,私家醫生證明不被承認,澳門私家醫生一直受到歧視,他和林宇滔都認為,若有私家醫生涉開假醫生證明,當局可設立處罰機制,希望政府對此持開放性態度,接納私家醫生證明。林宇滔亦指,私家醫生不代表無權發醫生證明,相關問題在醫生界的一條刺,令私家醫生沒辦法發展。
張永春回應指,現行法律規定公共部門接受的病假紙只能由醫院開出,當時立法者作出沒有將權力下放至所有私家醫生的規範,是出於管理考慮,因為不論是濫用病假紙或「打龍通」,調查及追究都較方便。若現時討論將權限擴充到私家醫生,需聽取醫療管理部門的意見,如有否管理制度及相應調查可完善、罰則制度能否配套等,政府就此持開放態度,進入細則性審議時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