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首選委選舉8.11舉行 宋敏莉:有序依法開展選舉工作

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最遲10月舉行(資料圖片)
《特區公報》昨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定於 8月11日,負責投票選出行政長官的4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中, 344名選委會委員將於當日經由選舉產生。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5名成員並於昨下午宣誓就職,意味正式展開新一任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宋敏莉表示,《行政長官選舉法》對選舉日程、程序等有明確規定,選管會將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開展選舉工作。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委任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為選管會委員。
五選管會成員宣誓就職
他們就職儀式昨日下午4時在政府總部黃廳舉行,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行政會成員等出席儀式。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5名成員任期會到2028年12月31日為止。

宋敏莉表示,選管會成員昨第一次碰頭,相信最快於本周內可以召開首次會議。選管會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選舉法》開展選管會的各項工作,重點是根據法律規定,有序依法、公平、公正、廉潔開展選舉工作。至於選舉日程、程序等,《行政長官選舉法》亦有明確規定。

今屆特首選舉將是《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後的首次,宋敏莉稱,《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後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選委候選人及行政長官被提名人需經資格審查,這是優化及完善選舉程序的基礎,「暫時睇唔到新修改對選舉環境會有大的影響」,反而對於保障整個選舉程序順利進行是一個好的舉措。國安委負責的資格審查意見書將對選管會具約束力,但暫時未看到會因資格審查而令選舉需花更長時間。

最遲10月舉行特首選舉
澳門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任期,到今年12月19日屆滿。至目前為止,賀一誠仍未對外正式回應,會否參選爭取連任。按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程序,新一任行政長官選舉日期,最遲要在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完結前60天進行。澳門回歸以來,前兩位行政長官,爭取連任的選舉日都在8月底進行。
相比上屆選委選舉在6月16日,行政長官選舉在8月25日,今屆行政長官選舉日明顯較遲。宋敏莉形容相比上屆來說,「或可講少少順延」,但只要保障在法律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工作,就不算遲。她又強調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有足夠的時間推進各項工作,無論是選委選舉、行政長官選舉,都會按部就班,有充足時間完成。
選委會四界別共400人
按照經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400名選委會委員界別、界別分組和名額分配如下:一、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共120人;二、第二界別共115人(文化界26人、教育界29人、專業界43人、體育界17人);三、第三界別共115人(勞工界59人、社會服務界50人;宗教界:天主教代表2人、佛教代表2人、基督教代表1人、道教代表1人);四、第四界別共50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22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12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14人、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2人)。
第四界別的50個名額中,12個為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並是選委會當然委員;22個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14個為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2個為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均按各自所定規則選出。此外,第三界別中宗教界的6個名額則由天主教、佛教、基督教和道教的團體按照各自的名額以協商方式提名,由管委會確認和登記。
400名選委會委員中,除上述的56名之外,其餘的344名一律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經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