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無理解僱賠償上限存分歧 勞方冀彼此互利互讓保障僱員

勞資雙方對是否調升賠償上限存在分歧(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若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就有權收取解僱賠償,目前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1萬元。法律亦規定,上述金額要每兩年檢討一次,而最新修改金額是2019年,今年社協須就相關賠償限額檢討進行討論。勞、資兩方對是否調升賠償上限存在分歧,勞方認為不應設賠償上限,冀勞資雙方互利互讓精神協調做好僱員保障。資方則直言現時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1萬元,較本地僱員月入中位數為2萬元高,在經濟環境等因素沒有明顯改變情況下,無需改變。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下午於世界貿易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全體會議,社協主席、經財司司長李偉農,社協協調員、勞工局局長黃志雄及勞資雙方代表出席。會上討論今年工作計劃,包括檢討第40/95/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檢討《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錢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額、檢討《勞動關係法》的產假報酬補貼措施、研究適用不同工作場所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的修法工作、履行國際勞工標準第144號公約的規定、社團確認及已獲確認之社團續期等。

社協舉行全體會議

會後,黃志雄表示,按《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下稱制度)規定,每年須分析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的限額。社協每年需根據澳門經濟狀況、保險公司理賠數據,以及勞工局、金管局相關意見後制作檢討報告,並把報告交行政長官。

三年批逾千宗產假報酬補貼申請

今年2月,政府已根據檢討報告,在相關保險費率不變的情況下,調升長期無能力及死亡的賠償限額,而升幅建議為5%;至於其他損害賠償限額則建議維持。即在相關保險費率不變的情況下,「長期絕對無能力最低限額」和「長期(部分及絕對)無能力最高限額」分別是425,250澳門元(下同)和1,417,500元;「死亡最低限額」和「死亡最高限額」分別是340,200元和1,134,000元。

黃志雄表示,因應2020年5月26日起生效的第8/2020號法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將產假由56日調升至70日,並就產假報酬設置了過渡規定,當中豁免僱主在3年過渡期內支付部分產假報酬,以及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向符合條件的本地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有關補貼的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有關產假報酬補貼政策已於2023年5月25日屆滿,僱主須向分娩的女性僱員支付總數70日的產假報酬,不再獲得政府相關補貼。之後是否延續措施將交由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做進一步討論,暫時未有定案。

黃志雄透露,在產假報酬補貼措施實施3年期間,批出補貼申請為1,090宗,涉及補貼金額為1,100多萬元,局方已完成相關檢討報告,包括檢討實施情況及申請人數等,將提交社協討論並適時公布。

黃志雄

勞方:無理解僱賠償不應設上限

社協勞方代表、工聯副會長馮家輝表示,過去一年在勞、資、政三方努力下,普遍為廣大僱員提供了更大保障,期待今年在三方繼續努力下,為澳門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檢討《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額方面,勞方認為在不合理解僱賠償方面不應設限,僱員應得到全額補償。不過在檢討過程中,勞方會本著互利互讓精神協調做好僱員保障。

馮家輝

他又稱,勞方較為關心《勞動關係法》的系統調研工作,包括研究有效處理惡意欠薪等。

資方:沒有很大理由需調升賠償上限

社協資方代表、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第40/95/M號法令中有關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是每年檢討一次,而《勞動關係法》中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額則是每兩年檢討一次,資方對檢討沒有太大意見,但作為僱主方,認為開展檢討工作需大量數據及花費較多時間,「勞師動眾」,在經濟環境等因素沒有明顯改變情況下,得出檢討結果較大可能是無需改變,建議政府若修改相關法案時,調整檢討期間。

黃國勝

他又謂:「個人覺得無乜大理由去改變呢兩方面的金額」。因為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各項損害賠償限額2023年方進行了檢討,當時認為沒需要作出改變。此外,現時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1萬元,較現時本地僱員月入中位數為2萬元高,2022年本地僱員月入中位數曾跌至1.4萬元,他質疑:「係咪咁逼切要今年檢討或再作改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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