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討論《公共採購法》法案

李靜儀(右)
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昨召開會議,繼續細則討論及分析《公共採購法》法案。立法會第一常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於會後表示,委員會提出,建議細化諮詢標中的各種考量因素標準,以及建議對細金額的工程和財貨服務引入簡易程序。
據第122/84/M號法令,工程的估價等於或超過澳門元1,500萬元;取得財貨及服務的估價等於或超過澳門元450萬元可免除招標而許可以直接磋商判給。李靜儀指,委員會對於相關招標中的各種考量因素標準,例如投標者的技術、經驗、交付日期、質量、金額等的考量標準如何制定,又指有部分部門對上述的考慮因素各有細化指引,但部分部門則沒有,故有委員建議,細化諮詢標中的各種考量因素,以及對異常低價標書的處理標準作標準化等。她又指,有委員建議對細金額的工程和財貨服務引入簡易程序。
李靜儀指,在整個招標程序中,開標、評標委員會及其他工作人員不應重疊,以及提出檢察院代表在各項金額工程中如何可以更好發揮其監督角色,上述問題都受委員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