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聽取社會意見規劃好海域管理
為支持澳門特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公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海域面積明確為85平方公里。根據《海域管理綱要法》規定,為有效管理澳門海域,特區政府需制定《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
管理好海域同時,發展好海洋經濟,這是特區政府的新課題,政府對海域管理和海洋經濟發展,除了要考慮到自身需求之外,還要考慮到如何能夠配合國家發展所需,以及配合國家海洋發展布局。以上不同需求的平衡點,都需要特區政府在諮詢過程中加以關注。
針對海洋規劃和發展,相信社會各界都會將重點放在發展海洋經濟上。無可否認,推動海洋經濟發展將會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澳門落實「1+4」發展策略的一個重要助力點,長遠而言更會成為一個支撐點。所以,政府在諮詢期間要充分聽取社會意見,為海洋經濟發展提前做好規劃。
值得一提的是,在發展使用海域的過程當中,海洋保護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政府在推動海域發展的過程中,需要積極與《城市總體規劃》互相配合,全面規劃涵蓋宜居城市建設、生態保護與污染防治等事務工作,並需要長期與專業人士保持溝通與合作,從而確保海洋環境不會被破壞。
無論海域如何管理,海洋經濟如何發展,完善相關法律都是一個重要基礎。所以,做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的諮詢工作十分重要,也期望社會各界能夠積極參與,並積極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