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扣分制」形同虛設

行政會完成討論《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駕駛員因違規被扣減至指定的分值時,將在法定期間內被禁止駕駛。這是回應坊間長久以來要求修改《道路交通法》的訴求,值得肯定,惟此「扣分制」與坊間所認為的「扣分制」有所出入,筆者認為這個「扣分制」是形同虛設。
目前法案引入的「扣分制」僅建議針對下述兩類「行政違法行為」引入「扣分制」:不服從指揮及監察交通的執法人員的命令;不遵守補充法規特別規定的禁止標誌(例如規範獲准通行車輛的種類、重量、高度限制等的禁止標誌)。至於超速、逆駛等原屬「輕微違反」的行為,則維持輕微違反的處罰機制(罰金及由法院判禁止駕駛等),並未引入「扣分制」。
參考內地「扣分制」規定,高速路上,車主駕駛的小轎車超速高於該路段最高限速的50%,一次性扣12分;如果車主是危險物品運輸車的司機,或者車主駕駛車輛是校車,一旦超速20%以上,也是扣12分;車主駕駛營運客車、或者校車,車輛一旦超載達到2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車主開車時,如果被查到酒駕,醉駕的處罰就是一次性扣滿12分,並且車主的駕照要被吊銷半年,罰款2,000元,還要進行半個月時間的拘留等等。
與內地嚴格的「扣分制」不同,澳門「扣分制」僅針對兩類「行政違法行為」,而且據交通局局長林衍新所言,相關違規個案近年每年僅「雙位數字」。筆者理解,所謂的「扣分制」只會針對所謂的「雙位數字」,與坊間的期望有所出入,簡直是形同虛設,只是回應社會聲音,並沒有真正研究「扣分制」對澳門社會的影響。
南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