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兩法案 李司: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置業需求

李偉農昨列席立法會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建議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有議員建議政考慮取消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單位的特別印花稅,當局表示,只要符合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置業需求的目的,政府會持開放態度。

立法會昨日繼續召開全體會議並討論《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應邀列席。

自2010年起,特區政府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包括樓宇按揭及交易稅務在內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為減少不動產市場的投機活動,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的置業需求,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後,特區政府提出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

該法案建議自明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5%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10%的取得印花稅。明年1月1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轉移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尤其包括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者課徵取得印花稅;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一年內移轉其原來擁有的居住用途不動產並作成登記者,退還其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向未如期退回獲不當退還取得印花稅稅款者處罰。

李偉農表示,上述放寬本澳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目的,為減輕取得第二個住宅物業人士的稅務負擔,以回應置業人士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至於議員宋碧琪及張健中向政府提出考慮取消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單位的特別印花稅,以回應居民的置業需求,李偉農回應表示,只要符合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置業需求的目的,政府會持開放態度,留待小組會時討論。

另議員林宇滔表示,新政策下有部份單位首期由一成變三成(以細價樓為主),令居民,尤其是青年的置業計劃受影響,到底政府在整體房屋政策上有甚麼計劃?他希望政府向市民交待是次修法考量。李偉農回應指,有七成多的樓宇按揭貸款是七成,目前逆周期下,細價樓呎價貴是基於多個原因造成,而是次相關調整按揭上限是考慮經濟周期、供款人的承受能力、市場等因素,認為調整恰當。

一般性通過《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

此外,立法會昨亦一般性通過《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李偉農引介時表示,經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經驗,並參考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ICPs),以及考慮澳門保險業的實際情況並經業界諮詢後,建議重新訂定《保險中介業務法》。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明確准照申請人須通過金管局的適當資格審查及符合最低學歷要求,並按申請人的業務性質按風險為本準則作出審批,准照有效期從現時的1年調整至兩年,引入主事人制度及保險中介業務負責人制度,以及將保險代理人的主事人的數目限制,改為以金管局的通告訂定,以便因應行業發展適時調整數目。

為對保險中介人進行持續監管,另明確准照續期的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同時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將保險中介人的義務分為所有保險中介人均適用的「一般義務」和各類保險中介人各自適用的「特別義務」,和訂定保險中介人以及保險人在保險中介業務方面的行政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金額,並賦予澳門金融管理局處罰職權。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 1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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