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同時思考提高投票率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法案建議完善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宣傳的罰則,將處罰對象擴展至委託社會傳播或廣告企業進行競選宣傳的人士,並將禁止商業宣傳及禁止競選宣傳的期間保持一致。同時,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禁止宣傳期的起點修改為自提交候選名單的期間屆滿日翌日。
眾所周知,本澳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是最為重要的兩項選舉,尤其兩個選舉法律均進行修法,這是隨著社會發展而完善法律的舉措,值得肯定。以昨日討論「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為例,行政法務司司長表示,修法是為進一步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立法會選舉的管理流程。因此法案亦設置了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確保參選人均是愛國愛澳,這同樣值得肯定。
但按照昨日眾議員集中關注的問題,可見法案中,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宣傳問題以及法案投票意欲成為關注。筆者作為新聞工作者當然會關注宣傳問題,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均會出現眾多參選人,無論是報章亦或是傳統網站、新媒體等均會有涉及參選人的新聞,數量甚至可以用「海量」來形容,因此當局提出禁止宣傳期下架相關新聞內容,雖則是可以理解,但是否真的有必要?這值得再次探討。
再回顧2021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只有42.38%,是回歸以後歷史最低,而且出現不少廢票和白票,是次修法亦明確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空白票等屬刑事,這同樣有效確保選舉的公平性,然而,修法是否能提高居民投票意欲?正如羅彩燕稱,一些選舉規定較嚴格,「嚇窒」居民,「怕踩線踩界」而索性不投票。因此在政府修法確保立法會選舉的公平性時,不妨思考如何提高投票率。
南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