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粵港澳三地法律規則銜接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一國兩制」之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不同關稅區域,對大灣區的市場互聯互通帶來制約,要破解其中的制約因素,必須推動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這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協調下,粵港澳三方不斷探索。
要有效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尤其是推動灣區經濟融合發展,離不開制度銜接,尤其是法律制度銜接,如果不能很好打破制度之間的制約,建立便利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的制度規則,將會制約大灣區經濟發展,影響了大灣區的融合,所以尋求打破制度的限制,讓粵港澳三地能夠有機結合,特別是法律制度的有機結合,是關鍵所在。
正如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其江指出,「要找法律制度和規則體系的結合點、聯通點有效破解卡點難點。有效破解難點,聚焦三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通過深化體制機制創新」,當中所提出的「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就是一個重要方向。由於內地、澳門和香港在體制以及法制方面,基於社會發展不同,確實存在較大差異,如果不能做到體制機制創新,則較難實現規則制度銜接。
與此同時,透過加強學術界之間的聯繫,不斷在進行交流,將會為粵港澳三地法律制度規則銜接創造更有利的條件。透過學術之間的交流和合作,也將促進法律規範的統一和協調,提高灣區法律規範化和法治水準,為大灣區法治的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促進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對接,推動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和粵港澳三地仲裁領域的合作。未來粵港澳三地法律界需要以此為基礎,全面推動三地法律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