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專題論壇昨舉行

嘉賓及與會者合影

由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主辦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專題論壇,昨假澳門城市大學舉行。《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專題論壇主要深入討論該法律實施對整個金融業的影響,實施該法律之主要目的包括:優化制度配合金融業發展、完善監管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優化及簡化行政程序、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處罰等。

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澳門金融學會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可欣,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會長張明輝,分別從相關領域圍繞是次議題致辭。其中,張明輝受訪表示,澳門保險業的發展視乎相關法律制度與政策的開放程度,是否吸引外資在本澳開設更多持牌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可以把澳門作為一個踏腳石,向內地客人推廣更多產品,這就是澳門的機遇。另一方面,倘若本澳公司能夠到內地發展,對業界發展會更好。但目前澳資相關產品進入內地銷售的門檻較高,其中在大灣區各地區開設相關公司亦有不同的資本要求,他期待未來法制優化以及中央倘若推出相關政策能夠幫助到澳門業界發展。

張明輝受訪

是次論壇主要分為四個主題:第一主題由資深法律界人士、MdME律師事務所律師紀卓娜,向業界講解《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影響。第二主題由資深保險界人士、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高級經理黎志豪,介紹該法律的實施可加強規範保險業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權益。第三主題由資深審計業界人士、澳門註冊會計師公會會長關可穎,解釋該法律能夠完善監管對金融業之要求及加強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為引入國際資金作準備。第四主題由資深法律界人士、澳門金融法律學會理事長崔天立,與業界分享該法律之主要內容,以及實施後對整個澳門法律界帶來之影響。

最後論壇分別由馬天龍、高革義、黎志豪、關可穎及崔天立深入探討實施該法律之主要目的,包括優化監管程序,特別是監管對象由原來的澳門持牌實體延伸至該等實體所屬集團的其他實體;加入沙盒制度,容許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讓合資格實體在沒有金融牌照的情況下開展金融科技項目;提升企業管治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的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的發展基礎及將非法金融活動刑事化,促進澳門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以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到本澳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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