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特首選舉法案 張永春:冀法案在今年底通過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法案主要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以及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流程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希望法案在今年年底通過,接下來可著手準備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工作,參照過往選舉日程安排,會先組成選管會、開展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等工作。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大會,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政府:修法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張永春引介法案時表示,為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管理流程,制定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規定上述人士須簽署並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則不得參選。
法案建議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並在法案中列舉判斷的標準。訂明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被提名人及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於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提起司法上訴。被提名人及參選人在報名當年或之前的5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報名將不被接納。將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改為常設機構,以便持續跟進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是否符合法定資格,並及時作出喪失委員資格的決定。
在加強遏止違規行為方面,法案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將構成刑事犯罪;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及在娛樂場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須在選舉中遵守中立義務;完善違規公布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將處罰對象由現時僅限於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或企業,擴展至任何個人及實體。
法案又訂明《行政長官選舉法》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犯罪行為,包括使用脅迫及欺詐手段影響選舉、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以及賄選等。法案又訂明法人以及其他等同實體的刑事責任。取消投票須使用投票權證明書的規定,以及為更好地組織選舉程序,將行政公職局的部分職權交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行使。
議員關注修法時機
多名議員發言表態支持政府修法,其中議員梁孫旭、李靜儀、林宇滔均關注修法時機問題和如何維護選舉廉潔公平。法案規定對於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提起司法上訴,林宇滔希望可以保留上訴機制,議員黃顯輝則表示不贊同,他表態指,認同法案建議不可以提出相關司法上訴,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是政治決定,非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是正確。
張永春回應時表示,今年年中展開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立法會選舉法的公開諮詢,由於兩法所規範的制度及法律原則十分相近,有相互接近作用,故一併諮詢。兩法修改的主要核心內容都是加強愛國者治澳原則,強化資格審查,故諮詢期時政府已明確與社會表示,兩法修法會有時間差。由於明年是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為配合選舉能按新法進行,所以在諮詢期後首先提出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諮詢報告,並先提交相關法案讓立法會審議,當局希望法案在今年年底通過,接下來可接手準備明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工作。
政府不會介入選民投票意願或選擇
至於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法案的進展,張永春透露,當局目前正分析諮詢收集到的意見,近期有條件公布諮詢總結報告,今年年底前提交法案讓議會討論,希望明年年中能審議並通過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案。因為2025年是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冀有充足時間讓選民及有意參選人士了解當中的改變及要求,以做好2025年立法會選舉工作。
有議員提出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應列刑事,張永春稱,若一般選民按自身意願沒有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等行為,屬選民自己選擇,不論修法前後均不會有任何介入,他強調法案是訂明例如利用網絡等公然煽動投白票廢票等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因為相關行為會影響選舉公平性,影響選情和破壞秩序,其他地方的選舉法亦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