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活動將透過發牌取代專營合同

黃顯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完成《民航活動法》法案首輪討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昨會後表示,未來會透過公開競投方式,將《民航活動法》中民航活動透過發出牌照作出規範,意味著民航活動將脫離公共服務性質,牌照數目將由行政長官訂定,可以是1個或以上。

民航活動透過發出牌照作出規範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其他政府代表,昨日繼續應邀列席《民航活動法》法案會議。

法案建議,民航活動將透過公開競投方式,按照專有競投規章審批及發出牌照作出規範,年期為25年,但續期年期未有作出訂定;牌照數目則由行政長官訂定,可以是1個或以上。期間,行政長官可因公共利益更改、中止或廢止相關牌照,如有嚴重違規,亦有相應處罰制度。黃顯輝表示,會上有委員會關注到發牌制度年期,憂慮持牌公司經營差,但政府仍要「忍到牌照到期」,建議研究25年牌照年期是否合適,同時關注續期年期。而政府代表指,會與其他地區的牌照制度作對比。至於續期年期,暫未有取向,建議待該法案生效後再按經濟和社會發展作研究。而貨運航空服務,他再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早已開放。

民航活動日後將由發牌制度取代目前專營合同,黃顯輝表示,意味著民航活動將脫離公共服務性質,由私人企業經營。但由於涉及公共利益及高風險,仍需透過發牌制度作出監管。

《民航局組織法》法明年上半年完成修法

由於《民航活動法》法案對《民航局組織法》部份條文作出廢止,《民航局組織法》法案需要作出修法,以便銜接。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民航局組織法》的修法工作不會與《民航活動法》同步進行,預計《民航局組織法》將於明年上半年完成。

黃顯輝表示,第三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已經完成《民航活動法》法案的首輪審議工作,實際生效日期要按大會日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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