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電力規則銜接 助力琴澳融合發展

橫琴發佈供用電規則

近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供用電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正式印發,將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規則》是深合區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與澳門有序銜接」的又一重要舉措,標誌着琴澳兩地在電力這一重要公共服務領域實現聯通、貫通、融通。

《規則》在融合內地與澳門供用電異同的基礎上,結合深合區實際,確定深合區特有的供用電管理模式,解决部門職責分工、電力設施安置地、電力設施産權和維護責任劃分、臨時用電特殊用電要求、新能源産業、電力安全管理、電力糾紛處理等問題,將為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産業提供基礎保障,也將成為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家園的重要實踐。

兩地規則有效銜接,提升深合區電力安全等級

《規則》立足琴澳兩地供用電管理的制度差異,充分考慮深合區氣候自然條件,切實解决深合區電力設施安全性問題。圍繞現行電力法規在深合區實施缺乏針對性、與琴澳深度融合發展不匹配等問題,通過對原有規則進行改革創新,探索有效銜接內地與澳門的供用電管理制度,打造高質量供用電環境,賦能深合區高質量發展。

一是電力設施審查前置。在電網規劃與建設方面,《規則》借鑒澳門事前統籌規劃的做法,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環節,建立深合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與供電企業對接機制,確保供電設施用房(用地)位置設計科學合理。

二是制定供電設施安置地標準。充分考量深合區多颱風、暴雨等自然環境特點,着力解决供電設施在極端惡劣天氣下遭水浸引發的安全和斷電風險。借鑒澳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等相關法律條文,創造性提出「深合區內新增的供電設施安置地,需滿足政府規定的防洪高程(黃海高程4.45m)以上的要求,對於滿足防洪高程要求且設置在建築一層及一層以上樓層的供電設施安置地對應面積部分,可免計入地塊容積率」的條款,在保障供電設施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慮項目方權益,鼓勵建設單位合理開發利用土地。

三是電纜建設全部入地。《規則》明確具備敷設條件時,電纜全部采取敷設在電力管廊、電纜溝等全入地的建設方式,並明確地下電力通道的使用、維護管理要求和責任,極大提升深合區電網抗擊颱風能力和城市整體美觀度。

打造便於澳門企業和居民生産生活的高質量用電環境

隨著琴澳一體化建設步伐加快,深合區人氣越來越足。截至2023年6月,深合區實有澳資企業超過5,600戶,較深合區掛牌前增長22.3%,註册資本超1,480億元(人民幣,下同)。在深合區生活就業的澳門居民超過7,400人。為滿足深合區企業、居民,特別是澳資企業、澳門居民等用電主體的多元化用電需求,《規則》從投資界面延伸、辦電渠道多元化等方面,向用戶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用電服務。

一是實現高壓工商業用戶採用低壓供電模式。相比澳門電網接駁費收取範圍,供電企業的投資界面進一步延伸至用戶紅線,辦電環節更加簡化,結合免計容的有利條款,實現企業用電辦理流程最優且接電成本最低。假設用戶計劃為一棟新建的寫字樓申請用電,報裝容量為8,000千伏安,該容量的電房安置地大約需要100平方米,按照地上一層商鋪單價約為15萬/平方米計算,電房的用地價值超過1,500萬元,同時配套的高壓供電設施、電纜、變壓器等設備費用超過300萬元。《規則》實施後,上述案例中電房安置地對應面積不僅免計容,配套的供電設備亦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設備的後期運維由供電局全權負責,接電成本可節約共計超過1,800萬元。

二是《規則》進一步明確終端用戶電費收繳管理方面要求。一方面是提供多樣化繳費方式、多語言操作界面等,最大限度契合兩地居民的使用習慣;另一方面是明確産權人、物業公司等對終端用戶收取電費時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複分攤收取,降低終端用戶實際用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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