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修改兩選舉法倡將審查七標準制度化法定化

張永春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提出將參考2021年立法會選管會制定的審查7項標準,以制定審查制度,多位與會者關注愛國者標準,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2021年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立法會選管會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訂定7標準,事實證明上述7項標準是嚴謹、科學及全面,在確保「愛國者治澳」方面取得了實際效果,今次修法會參考2021年選管會制定的7項標準,作出明文規定,將之前的標準制度化、法定化,令參選人士都可以清晰了解標準。

在昨日的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首場諮詢專場上,澳區人大代表兼立法會主席高開賢、澳區人大代表劉藝良、街總會長吳小麗、中華總商會會長崔世昌、銀行公會會長葉兆佳、中總理事長馬志毅、澳門中華教育會監事長高錦輝、律師公會主席黃顯輝、婦聯理事長袁小菱、街坊總會副理事長張淑玲等先後發言。

他們均表態支持和認同政府修改兩個選舉法,認同政府同步加強對三類人員的資格審查機制,將審查標準法定化,以及增設相關的配套機制,確保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把握在「愛國愛澳者」手中,他們形容今次修改有必要、及時,填補法律不足,對全面落實「愛國治澳者」起積極作用。

政府將做好修兩選舉法宣傳

其中,吳小麗關注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屬於社會重大事項,建議特區政府在進行諮詢的同時加強宣傳,更廣泛地聽取社會聲音;她期望特區政府在完成修法後,大力宣傳和推廣新法,避免居民在選舉期間進行違規和違法行為,從而面臨各種處罰和刑責。

吳小麗

張永春回應稱,將做好修法的宣傳工作,透過諮詢場、媒體及社交平台等,讓各界充分了解修法的目的、方向及項目,唯有大家共同參與,才能做好修法工作。修法完成後,不論是選管會或是後勤支援的行政公職局、執法的廉署,都會做好相關工作,讓居民了解新法的規定,避免誤墮法網。

兩選管會就職將增效忠聲明

葉兆佳和高錦輝均關注未來兩個選管會將成常設機構,當局會否對選管會成員資格進行審查。張永春回應表示,選管會在選舉過程中肩負重要工作及責任,因此挑選相關成員時需非常認真及謹慎,相信特首委任相關成員時必定會進行嚴格的挑選及資格審查。當局留意到現時兩個選舉法並未規定選管會成員就職時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因此修法時會考慮增加相關的規定,以完善制度。

葉兆佳
高錦輝

至於400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是否都有資格審查,以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喪失資格後的補選機制,張永春表示,行政長官選委會成員的任期為5年,倘在任期間出現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情況,將依法取消其選委會委員的身份。若要資格審查、取消選委身份及補選新選委,將由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領導,並按特首選舉法進行補選。

國安委及兩選管會設迴避機制

國安委、兩個選管會其職務替補及迴避機制方面,張永春表示,若國安委成員欲參選行政長官選舉、行政長官選委選舉、立法會選舉,必然要依法作出相應迴避,將有明確制度可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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