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拾遺不報落網

男子涉拾獲手機據為己有
治安警近日揭發兩宗拾遺不報案件,分別拘捕一名本澳建築工人及一名菲律賓籍外僱,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二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條「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指,3月29日下午,一名男事主向治安警察局報案,稱其早前駕駛一輛電單車經西灣大橋往媽閣方向期間,發現褲袋一部價值9,000元的手機不翼而飛。事主遍尋不獲,撥打該電話號碼,發覺電話已經是關機狀態,懷疑有人以不正當手段拾獲該手機,需要追究相關人士法律責任。治安警立即調查,根據事主提供的行車路線翻查「天眼」,發現事主駛經媽閣期間,手機從其褲袋滑輪。遭一名駕駛電單車駛經上址的男子拾獲。4月26日,治安警傳召該拾獲事主手機的男子到警局接受查問,他承認因一時貪念,拾獲該手機並據為己有,及後他自願交還該手機。涉案男子姓黃,20多,澳門人,報稱為建築工人。
第二宗案,一名20多歲本地女事主於1月13日中午於新馬路某銀行提款時,忘記取走櫃員機上的3,000港元,同日晚上才想起,事主向銀行查詢。該銀行於2月1日回覆事主稱該筆自動櫃員機的提款交易成功,換而言之已經有人取走該現金,櫃員機沒有「食」回事主的現金。女事主懷疑該筆現金被人據為己有,於是報警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查出案發時附近一名男子拿走了女事主遺留的現金。警方透過「天眼」系統追蹤,於4月27日在其位於果欄街的居住地點,成功將他截獲。嫌犯向警方承認作案。嫌犯為男性,40多歲,菲律賓籍外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