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咪錶僅接受電子支付 議員批當局做法急進粗暴但求方便

現有咪錶泊車服務合同將在4月底到期

5月1日起本澳路邊咪錶泊車位僅接受電子支付,不再接受硬幣,當局並會封閉現有咪錶投幣口,相關規定引起社會熱議。議員林宇滔認同,電子支付泊車是發展方向和趨勢,但要有鋪排和配套,批評當局今次做法粗暴和急進,官員法治意識不高,違反貨幣發行法基本邏輯,「但求自己做事方便,也不顧民意」。他認為,在新經營合同生效和新咪錶位投入服務前,咪錶位應可繼續收取硬幣,未來新咪錶系統亦應提供「聚易用」等多種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交通局有關公共道路咪錶車位資料,現時全澳有10,691個咪錶車位,當中輕型私家車佔7,664個、重型汽車37個、電單車2,990個,現時使用的咪錶收費設備可接受投幣,及受澳門金融管理局監管的經營機構所發行的電子貨幣卡的付款方式。立法會全體會議在上周細則性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法案自今年8月1日起生效,但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的規定則由5月1日起生效。

5月1日起咪錶泊車將全面僅接受電子支付

5月1日封咪錶硬幣口

另一方面,政府與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將於4月30日到期,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較早前透露,5月1日凌晨當局會接管所有咪錶等財產,而完成法案配套有兩個行政法規後,政府會即時進行新的咪錶合同公開招標。而在公開招標前,交局會短期延續咪錶公司合同,以協助政府管理模式,真正運營是政府。

5月1日起咪錶位僅接受電子支付,不再接受硬幣,並會封閉現有咪錶投幣口,社會對此有不同意見,當中有意見質疑咪錶位僅接受電子支付,有違現行發行貨幣制度法規定,所有在澳門依法發行及投放於市面流通的貨幣,包括面值最小的一毫硬幣在內,任何商戶或顧客也不得拒收。

新投標前應繼續接受硬幣

據交通局資料,目前咪錶投幣佔12%,電子化支付佔88%,對比政府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監管投幣,為此當局表示寧願鼓勵市民使用電子貨幣支付。林宇滔認同,隨著科技發展,使用電子支付模式是未來發現方向之一,鄰近地區香港和內地的公共停車場,為減省成本和人手,都已不再接受現金支付,採取多樣性的電子支付方式收取泊車費。正如當局所言,繼續採用可投硬幣的咪錶系統,確實成本高和系統較落後,但他認為推行全面電子支付咪錶計劃要有鋪排、有配套。所以至少在新投標前,咪錶位應可繼續接受硬幣,因為即使新合同生效後,更換新系統設置需要一定時間,他質疑當局為何急於封閉咪錶投幣口?

鄰近地區的電子咪錶

現有的咪錶機只接受「澳門通」和「中銀閃付」,他形容,現時咪錶位電子支付選擇並不多,當中85%是使用「澳門通」,其餘是「中銀閃付」,難免被人質疑當局急於推行咪錶位全面電子支付,是優惠某些營運商。他批評今次事件政府完全沒有考慮社會感受,而且做法粗暴。因為《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中只有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條文,是規定由5月1日起生效,法案其他條文都是8月1日才實施。

僅收電子方式違貨幣發行法

林宇滔又形容,當局在《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的條文寫法「唔係太善意」,且邏輯有問題,相關條文表述是「公共道路泊車位的泊車費用僅得以電子方式繳付」。本澳現行法律有規定必須接收通行貨幣,他認為倘若因特定原因,而透特別法律免除相關責任,是可以接受,就如現時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審議的《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第8條「法償能力」第四款規定「通過互聯網完成的交易以及無人操作出售或提供財貨及服務的支付,尤其是藉自動付款終端機操作時,免除接收紙幣和硬幣的義務」。但如《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寫明「僅得以電子方式」,則反映官員自身法治意識不高,違反貨幣發行法基本邏輯,官員做事急進,只看眼前事,沒有從本澳整體法律體系、貨幣體系、不同持份者角度去思考問題。

林宇滔

林宇滔提到,早在去年他已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詢問當局與咪錶公司合同在今年4月底到期後的安排,當局當時回覆時表示,新咪錶合同會支援「聚易用」,但時至今日,當局仍未就咪錶車位服務合同進行公開招標,明顯是當局行政問題和拖延所致,咪錶服務合同到期有清晰的時間,政府為何不一早向法會提交法案,以及做好配套行政法規?他謂原因很簡單:「好坦白,政府一心覺得立法會是橡皮圖章,覺得畀得立法會就一定會過,你(立法會)無問我(政府)咪最遲先交畀你囉!出咗事咪夾硬在法案條文度寫住5月1號生效囉。」他促請政府應制訂所有公共批給合同列表,公布所有合同到期時間,以便公眾進行監督。

可按停車場使用率彈性推日夜間月票

澳門機動車近25萬輛,車多路窄,泊車位不足一直是社會詬病,《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旨在完善公共停車場、路邊咪錶位的經營、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提高公共泊車的服務質素。今年3月底,仍有3,086個月票車位,分布在16個公共停車場,當中污水處理站、栢蕙、栢威的私家車月票位高達52%以上。

有社會意見認為應取消月票位,林宇滔則表示,從公共利益角度,公共停車場首要是確保車輛的流動性,以及有較高的使用率,對於某些時段,或是全日爆滿的停車場,應取消月票位,釋放泊車位;對於長期空置、使用率不高的公共停車場,他個人並不反對有月票位,例如氹仔中央公園、青洲坊大廈、以及較為偏遠的公共停車場,則可以推出泊車優惠和月票位等,提升泊車率。

部分公共停車場長期爆滿

他說,現時一些私人停車場,都有日間和夜間月票位,針對日間泊車位爆滿但夜間較少泊車的公共停車場,可以取消日間月票,推出夜間月票。且月票的發行和所有運作程序要公開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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