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酒駕熄燈逆駛拒酒測 法院判罪成囚四個月緩刑兩年

治安警表示已經對涉事警員啟動紀律程序

一名前線警員前(19)日凌晨疑涉酒後駕駛汽車逆駛且未開啟行車燈,被同袍斷正。期間他拒絕酒精測試,涉嫌觸犯違令罪,被治安警察局移送檢察院偵辦,同時啟動紀律程序。此外,保安司其後發出新聞稿稱,涉事警員的行為已觸犯了違令罪,其於20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同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休班警員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兩年,以及禁止駕駛五個月。

涉案男嫌犯姓蔡,36歲,本澳居民,治安警察局警員,2008入職。治安警察局發言人昨日下午3時於警方新聞例會期間公佈上述涉及蔡某的違令罪案件。案情指,3月19日凌晨約1時,警方於氹仔埃武拉街目睹一輛輕型汽車未開啟行車燈並逆駛,隨即將該車輛截停,發現男司機蔡某滿身酒氣。警方隨即要求蔡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血液測試,均遭到其拒絕,並自稱「伙記」(治安警員),承認當晚參加婚宴時曾經飲酒,在場警員多次勸誡不果,遂將其拘捕並移交檢察院跟進。

蔡某聲稱當晚曾參加婚宴,並承認有飲用酒精類飲品,更向現場警員表露自己亦是治安警員。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酒精測試」,嫌犯蔡某涉嫌觸犯違令罪。另外,他因為逆駛、未開行車燈,違反相關條例,被警方作出檢控。

至於蔡某作為治安警員知法犯法,治安警察局發言人表示,局方一直重視人員的操守及道德行為,對是次事件深表遺憾,並且已對蔡某展開紀律程序,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保安司:涉案警員被法院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保安司長辦表示,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19日駕駛輕型汽車在氹仔哥英布拉街與埃武拉街交界逆駛,被當值警員截停後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雖然無法證明該名休班警員是否曾經飲酒,但該名休班警員的行為已觸犯了違令罪,其於20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同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休班警員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兩年,以及禁止駕駛五個月。

對此,治安警察局於20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有關警員觸犯違令罪及交通違例所引致的紀律責任。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並強調對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

治安警察局一直重視人員的職業操守,領導層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紀律教育及監督,並嚴正要求所有人員注意個人行為操守,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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