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疫情期間查「起底」個案60宗 23宗被處罰金額約19.5萬元
個資辦副主任邱顯哲、高級技術員蕭馮泳華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邱顯哲表示,「起底」問題一直存在,疫情期間即2020年至2022年涉及「起底」個案共有60宗,形容沒有爆發式增長,被處罰共有23宗,被處罰金額約19.5萬元。
在「起底」個案中,僅約四成被處罰,是否經「太空號」帳號發佈個人資料就查不到?邱顯哲表示,部分個案因證據不足、又或找不到發佈貼文或發佈者而無條件調查。部分網上貼文是用虛假身份開設的帳戶發佈,但因該網上平台的總公司或伺服器不在澳門,承認調查較迂迴、存在一定困難。不過,若涉案當事人知悉發佈者誰屬,亦會邀請對方協助調查。
蕭馮泳華提醒居民,不要以為透過開設「太空號」帳號發佈他人的個人資料就「無事」。她補充表示,除了當事人投訴,個資辦亦會主動跟進,她分享其中2宗成功處罰的個案,1宗涉及顧主在網上發佈離職員工資訊;另1宗由檢察院轉介。蕭馮泳華又稱,青少年心智未成熟易被利用,曾有青少年受同輩影響,為「幫朋友」做「打手」,在網上協助發布他人的個人資料,個資辦接獲投訴後證實事件,有關青少年被罰款數千元。
聽眾反映各類個資保護
有聽眾關注網上分享行車記錄儀資料會否違反個資法,邱顯哲表示,市民將拍攝影像放上網分享,需要符合個資法規定,例如有否處理資料的正當性,以及能否清楚見到車牌號碼和有關人士樣貌,指出由於有途徑透過車牌號碼識別到車主身份,因此屬個人資料,曾有市民因違法發布被罰。另有聽眾反映曾拍攝他人違法行為反被警方要求刪除錄像,質疑過度保護個人資料;亦有聽眾認為涉及違法內容不能作為證據不合理,認為應修法。邱顯哲強調,刑事調查屬警方職權,市民證據取得要合法,若對方不同意下拍攝或錄音,拍攝者有可能觸犯刑事中的不法錄製及照片罪規定。
另外,隨著科技發展,不少餐廳採用「掃碼落單」,或要求只能使用特定軟件落單,蕭馮泳華提醒,需注意會否在消費者未同意下獲取頭像或電話等個人資料,建議餐廳要提供其他方式選擇,不能強迫同意獲取個人資料才能落單。她又提醒,外賣單據或有個人資料,商戶和外賣平台有責任提醒員工確保消費者資料不外洩,亦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至於盛傳博彩業存在「就業黑名單」,邱顯哲表示,不清楚博彩業中有沒有就業黑名單,一般僱員入職時公司有正當性處理個人資料,若離職後僱員個人資料應該銷毀或不保存,若公司整理成名單再流傳至其他公司,就可能違反「個資法」。「家傭黑名單」情況大同小異,前僱主若把家傭的相片或護照上載網上或大型社交群組內傳播,亦有可能違反「個資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