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於打破限制灣區人才流動制約才可促人才流動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布,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申辦,當中包括了傑出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其他人才。

制定促進人才流動的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在於吸引「高精尖缺」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高端人才給予進出合作區高度便利,為高端人才在合作區發展提供更加優質服務,才是促進粵港澳人才要素流動的根本,也只有敢於創新人才流動的制度以及打破舊有制度當中對人才流動要素的制約,才是關鍵點。

例如發展空間的問題,相信不管何種類型的人才,最看重的必然是發展空間。從大的發展空間來看,粵港澳大灣區無疑是最具潛力的灣區經濟體,作為建立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三種貨幣」的基礎上,粵港澳大灣區具有巨大的經濟發展潛力,與此同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發展區域,更具有更廣闊的產業發展空間。而相關的發展空間必然需要讓海外國際人才所知悉。 不管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還是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發展,都要在政策上,還是在事業發展空間上,精準對接好人才的需求,才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作者: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 金融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  李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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