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規範化控酒制度

日前《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於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界定酒精濃度在1.2%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具指標性作用;法案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青少年建立無酒的健康生活態度,減低未成年人接觸酒精的風險;本人建議當局,先在公眾場合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品,隨後禁止未成年人在公眾場合飲用,並適時擴大執法範圍。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研究,飲酒在已發展國家中,成為僅次於吸煙和高血壓,造成危害健康的風險行為;本人認為,酒精飲品對未成年人的腦部發育和心理健康造成深遠的危害,加上其自制能力不穩定,若置之不理,則有機會惡化成酗酒行為,進而衍生成更多社會問題和負擔。

澳門針對未成年人飲酒的規管,現時尚在草案階段,因此建議,先從源頭入手,禁止銷售及提供,杜絕青少年在公園等公眾地方醉酒鬧事之情況,同時希望逐步調整,避免「一刀切」去推行,以防居民無所適從,宣傳推廣方面可參考控煙法再行調整。

另外,葡國法律早在2013年已規定所有場合(包含私人地方)均嚴禁青少年喝酒,覆蓋層面較廣;至於澳門暫時未將私人地方納入規管,相信在公眾場所(如在餐廳)較易執法,相關部門也能有系統地監督,但在公園或燒烤場等較為隱蔽的地方,未成年人若自行攜帶酒精飲料,則難以察覺,因此建議,可加派人員到場巡查,並明定相關罰則。 與此同時,相關法案在執法上存在模糊空間,如青少年在自助餐中協助成年親友拿取酒水,如何處理諸如此類的爭議,仍有待商榷;冀當局盡快推出相關的法律指引,以釋公眾疑慮。另外,外地的自動售賣機均使用人面識別技術,鑑別買方屬成年人方可成功交易,澳門亦可引進相關技術,方便規管。

作者: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 徐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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