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務員通則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張司:人員調動將工作需要大於個人意願

兩項議案昨均獲立法會通過

立法會昨日復會,首場全體大會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法案最終獲一般性通過。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橫向流動的可操作性,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承認,目前雖然有人員調動機制,但執行困難,故今次修法建議人員調動的首要因素為工作需要,公務人員雖然可表達意願,但不具約束性,即工作需要大於個人意願。此外,全體會議亦就2023財政年度立法會本身預算案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進行表決同樣獲得通過。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就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進行法案引介。他表示,隨着電子政務及公共行政改革工作的逐步推進,各公共部門的運作模式產生了變化,特區政府有需要靈活調配人力資源,以應對實際工作需要。按照現時的法律制度,不同職程的公務人員難以作出調動,因此,特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各公共部門、公務員團體及公務員的意見後,建議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進行修訂,以確立符合實際需要及充分運用人力資源的人員調動制度。另外,亦明確部門領導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職權,減少「層層授權」的情況,並引入與人事管理電子化相關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張永春介紹法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整合人員調動制度、明確規範轉職制度、擴大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將調動機制延伸適用至其他人員。

最後,在完善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方面,法案建議為了減少授權,將現時監督實體透過轉授權批示授予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由部門領導行使;部門領導可安排工作人員在非日常辦公地點上班,以應對如因疫情而需要避免辦公地點過多人員聚集的情況;配合電子政務的政策,容許以電子方式製作及呈現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並且能夠以電子方式實施原來只可透過遞交專有印件才能作出的行為。

張永春:人員調動的首要因素為工作需要

其後多位議員關注公務人員調動問題,要求當局交代未來人員橫向流動的可操作性。張永春回應指,現時公務員3.45萬多人,未出現突破3.8萬情況,並承認部門之間出現人員工作分配不均的問題,而且不是個別現象,又指雖然有人員調動機制,但執行困難,成功案例少,因為需要公務員、調出的部門、接收的部門三方同意才能達成,故今次修法希望解決此問題,建議人員調動的首要因素為工作需要,公務人員雖然可表達意願,但不具約束性,即工作需要大於個人意願。

張永春

有議員質疑有關做法是否侵犯公務人員權利,張永春回應指「不會想調邊個就調邊個,完全不注重公務人員的意願,如果公務人員提出家庭或其他可理解的原因,都會考慮」,並強調調動需要考慮是工作原因,而若有多個公務人員符合調動條件,就視乎個人意願。調動同一範疇部門屬相關司長權限;調動涉及跨司則屬行政長官權限。

同時,有議員關注公務員到深合區工作的若干問題。張永春表示,擴大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是為配合橫琴深合區建設,若由澳門派駐人員赴橫琴工作,薪酬由特區政府訂定及支付,又提到未來亦希望可適用公務員赴大灣區以及內地其他地方,短期或長期實習交流。他又稱,目前約有 30名公務員在橫琴,日後不會派駐太多,深合區執委會希望加大比例招聘,相信對澳門居民或其他有意去當地發展的人士是機會。

立法會明年度預算1.98億元

此外,會議第二項議程為二零二三財政年度立法會本身預算案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最終表決獲得通過。據介紹,議決案涉及總金額1.98億元,與上個財年相若,而整體預算金額就較本年度減少26.5萬元,減幅0.13%,其中在人員開支方面增加199萬元,主要涉及現有人員晉升產生的開支,而運作開支因取得財貨及勞務減少1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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