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生活補貼不設立減額 最早10月28日使用

8,000元生活補貼最早將於10月28日起發放

為減輕疫情對居民帶來的財政及生活壓力,與居民共渡時艱,特區政府推出《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造成負面影響的生活補貼計劃》(下稱「生活補貼計劃」),相關行政法規於昨日公佈。

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下稱「電消優惠」),且仍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在電消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全數用完並經核實後,每人將獲發8,000元(澳門元,下同)的生活補貼。

有關補貼款項最早將於10月28日起發放,合資格居民在領取後隨即可使用。

發放方式簡便,無須重新登記

生活補貼將沿用居民在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下稱「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發放,全程自動化,居民無須重新登記。

如居民透過移動支付工具獲取電消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2個工作天,且最早於10月28日,自動存入居民相關的移動支付工具帳戶內。

如居民透過消費卡獲取電消優惠,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後2個工作天,且最早於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個拍卡加值點拍卡領取。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10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拍卡服務點與電消計劃基本相同,居民可於計劃專頁查閱。

電消優惠未用完將退回庫房,到期後可領取生活補貼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的最後使用日期為明(2023)年2月28日,屆時所有未用完的電消優惠將會返還特區政府庫房。

電消優惠的使用期屆滿後,未用完優惠款項的居民可於明年3月2日起,按上述在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生活補貼。

需要提醒的是,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4月28日。

生活補貼不設立減額,使用期逾8個月每日上限300

生活補貼在領取後隨即可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使用範圍與電消優惠相同,允許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等費用。生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300元,並不再設立減額部分。使用期至明年6月30日。

提醒居民及時登記及領取電消優惠,方可領取生活補貼

還需要注意的是,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是領取生活補貼的必須條件。因此,再次提醒居民,如從未登記電消優惠,需於2023年1月13日前登記並成功領取,方具資格領取生活補貼。

未登記電消優惠的居民可於金管局網頁( https://registration.amcm.gov.mo/econsumption/terms_zh.html)進行登記,亦可於計劃專頁(https://www.dsedt.gov.mo/econsumo/zh-hant/index.jsp)瞭解電消優惠的登記、領取及使用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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