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在公監辦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會議,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計劃未來將在公監辦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對政府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公共資本控股企業、以及其附屬企業作出統一監督,以及制定適用指引,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該權益發生不當流失。
主管部門設7大職能
法案中第27條,訂明主管部門的監督職權,包括1、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該權益發生不當流失;2、督促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及監管制度;
3、指導公共資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推動公共資本企業的戰略發展及業務優化;4、制定對公共資本企業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5、通過各種措施及方法取得與公共資本企業相關的文件及資料;6、 就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等。另一方面,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公共資本控股企業、以及其附屬企業每一營業年度的財務報表,應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執行審計。主管部門為履行該法律及其他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可委託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機構對上款所指的公共資本企業及其附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的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或調查。以及規範相關企業,需要透過適當的途徑對外公佈該企業的基本資料、出資人資料、組織架構資料、帳目及年度營運報告資料、重大採購項目的資料。
主管部門將制定公共資本企業的適用指引
李靜儀補充,主管部門將會制定上述公共資本企業的適用指引,包括制定薪酬指引、委任人員指標、派駐人員比例等。主管部門的設立,將於《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生效日起。除此,法案生效起6個月內,上述公共資本企業必須修定章程,以符合該法律條文的要求,完善企業架構,例如未有成立股東會、監事會等架構的公共資本企業,屆時需要於限期內完善相關架構。由於公共資本企業的自行制定章程與該法律有抵觸下,相關章程條款會自動失效,故此,有委員提出考慮設立過渡期,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表示,政府將會檢視相關部分,以及考慮作出優化。
由於今屆立法會期已結束,該法案將於10月中,新一立法會期開始後一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