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查發現逾3千戶有固定物影響走火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已經於本月17日生效,消防自本月13日起排查逾1.5萬戶,1,087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 2,100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消防局強調,法律實施是為了消除社區安全隱患,而非以處罰為目的,故法律生效初期,會以勸喻為主。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黃思添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執法工作。

期間有不少市民致電節目反映防火意見,市民曾先生投訴,所居住的大廈大堂一直放椅讓住戶等電梯時稍作休息,相關椅子沒有阻行人通道,但近日被消防指阻塞防火通道,他認為當局做法不人性化,因為一走火住戶一定走出街,不會留在大廈地下大堂,批評當局矯枉過正。市民梁女士則認為當局執法宜緊不宜鬆,本澳大廈潛建、天台屋問題嚴重,特別一些大廈天台被鎖,萬一火警無路走,當中唐樓更是重災區,促請當局嚴格執法。
39戶經勸喻後已配合清理
陳維強表示,消防局持續開展一系列排查及執法工作,自本月13日起排查逾1.5萬戶,大部分市民配合並作即時改善,包括移走放置在公共走廊的鞋櫃及單車等,當中39戶起初不願意配合,經勸喻後已配合清理。
陳維強續說,大廈固定物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影響防火安全,由工務局負責;而非固定物如鞋櫃等則屬消防局權限。當局巡查至今發現1,087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 2,100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
新防火法要求大廈需配備防火安全負責人,黃思添表示,開辦的相關培訓課程至今有逾5,500人報讀,相信可滿足市場需求。他又指,新法生效初期會先以勸喻為主,若無改善,才會作出處罰。
電單車阻塞走火通道至少可被罰5千
有不少市民致電節目反映大廈內有電單車違泊阻塞通道,也有大廈天台被鎖,憂一旦發生火警,阻礙逃生。黃思添指出,法律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如發現有電單車阻塞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39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的車主可被科處5,000至20萬元罰款。

有市民批評當局在遇到一些情況時選擇性執法,關注當局執罰準則,黃思添稱,消防已制定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輕微,會先勸喻並給予 5天「保證期」糾正和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消防不建議居民在大廈走廊燒衣
也有市民反映工廈梯間走廊堆積雜物,影響火警逃生,要求政府除了巡查住宅大廈,亦要多加巡查工廈防火安全。黃思添表示,一直持續有序做消防排查,如發現工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會依法勸喻,不排除執罰。
對於市民反映有人於大廈走廊燃燒冥鏹,促請當局加強執罰,陳維強表示,當局不建議市民在大廈走火通道,例如樓梯或走廊燒衣,或會發生火警,當局若接到有關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到場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