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清晰公共資本企業營運津貼撥款依據

出席聯誼活動居民合照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恆常性注資或投資項目增加而注資的支付方式,法案中建議以營運津貼方式發放,令支付方式有清晰的法理依據。

建議以營運津貼方式支付收入缺口

委員會昨日繼續就該法案作出討論,李靜儀表示,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恆常性注資或投資項目增加而注資的支付方式,法案中第6條建議以營運津貼方式發放,令支付方式有清晰的法理依據。她舉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輕軌公司、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專營合同取得營運的公共資本企業,以及科學館、澳門樂團等以非牟利為主、公共目的營運的的公共資本企業,日後的注資都適用,主因是由於開支有缺口需要政府撥款。另外,主管實體未來會就營運津貼的發放程序制定指引和作出規範,當中會訂明營運津貼發放的前提、條件、標準,也會考慮相關公共資本企業的性質、公益性等。

增公共資本公司財政透明度

社會一直關注公共資本企業或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運作、資金、撥款透明度,李靜儀表示,相關公司有義務每年披露其財政狀況,她並指,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會提供相關的資訊公布平台,讓公眾查閱公共資本企業的損益表、財務報表等。

李靜儀又指,《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適用於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以及其附屬公司(即子、孫公司),故此,有委員提出,關注當中的迴避制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機構的職責及權限,法案中建議,股東會的職權落實到事前、事中及事後監督,而董事會對重大投資、注資設立附屬公司等,都需要由股東會決議,在採購、營運涉及利益時,股東及董事會成員都需要迴避。另一方面,法案中提到,政府不予設立無限責任的公司或擔任相關股東,避免承受不可控的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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