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明火、維修須在管制區進行 內港新規漁船停泊最多5艘為1組

新規要求漁船停泊最多5艘為1組
內港連續兩年出現火燒船事故,為加強管理及從源頭避免火災,海事及水務局將於9月1日起實施內港錨地新使用規則,要求漁船停泊內港錨地要登記申報資料,讓當局了解船上燃料量,加快救援效率,而船上柴油只可存放油缸,石油氣最多3罐不超過50公斤。同時,內港漁船停泊最多5艘為1組,每組相隔最少10米。
海事及水務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表示,因應內港錨地漁船停泊區在4月份發生火災,是故海事局加強管理,希望從源頭避免火災。他介紹到,新使用規則要求漁船在進入並使用內港錨地時,必須先向海事局登記並申報,登記內容包括船牌、聯絡資料、停泊日期、船上柴油和石油氣數量等。他解釋,登記並申報目的,一旦漁船上發生任何突發意外事故,可第一時間聯絡到船主,並更好開展救援工作。

黃文濤又稱,鑑於現時漁船並排錨泊的數量太多,以往最多20艘漁船1組,疏散需時,新的使用規則實施後,漁船使用內港錨地停泊區必須分組,漁船並排錨泊最多5艘,每組漁船分隔的通道相距至少要有10米,同時希望在源頭避免漁船火災,因此在錨地內的漁船,將禁止明火煮食、祭祀和維修。
此外,內港錨地將會設置南、北兩個管制區,要求漁船上的明火活動、電氣焊維修須往管制區開展,當局接獲通知後會有序靈活安排。黃文濤城,若漁民等需要在漁船上進行上述活動,屆時,漁民只要通知海事局,便會有序安排有需要的漁船進入管制區,但須單獨停泊。內港南北兩個管制區各可單獨停泊10艘以下漁船,一旦進入管制區的漁船太多,海事局便會作出協調。他指,近十年,返澳後到內港錨地停泊區的漁船最高峰時期也只有200多艘,相信錨地亦有足夠空間實施新的使用規則。

黃文濤又指出,新的使用規則實施後,往後每逢休漁期或農曆新年前後,海事局也會加派人員到內港錨地巡查。若發現漁船上存放了禁止存放的危險品,或石油氣儲存量超出上限,會先以教育和勸喻為主,隨後便會罰款。違者會罰款500至10,000澳門元不等。
另外,今年內港「火燒連環船」事件曾發生爆炸,黃文濤強調,根據新的使用規則,漁船上禁止儲存太多石油氣,最多只可存放3罐不超過50公斤,柴油只可以存放在油缸。若漁船駛入內港錨地,就算船上仍存有過量石油氣等危險品,停泊錨地前,須先靠岸清理危險品等,重申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才可在內港錨泊,否則,有關漁船必須駛離內港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