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家村10古樹搬遷未有最終定案

黃顯輝(左)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新澳門學社於2022年4月4日提出的請願,事源新澳門學社就檢討和跟進《文化遺產保護法》有關氹仔10株古樹名木保育的實施情况提出的請願。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對已經進入待評定階段的不動產、又或法律規定的緩衝區的情況下,文化局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外,在其他情況下該局亦有權限發出意見。他又引述文化局書面回覆指,氹仔北區菜園路10株古樹名搬遷未有最終定案。

新澳門學社於今年4月4日,就氹仔北區菜園路10株古樹名木因鄰近菜園路土地而受到搬遷的威脅事件,當中古樹保育的職責誰屬向立法會提出請願。三常會於5月中曾就此召開會議,當時認為新澳門學社提交的資料十分詳細,無需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但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了書面查詢待回覆。文化局於6月及7月,先後向委員會提交了書面回覆中文及葡文翻譯版本,委員會按書面回覆再作討論。

黃顯輝指,委員會認同文化局所回覆的意見。在委員會報告書中指出,土地工務局日前已就氹仔菜園路現存之載於《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10株古樹具體位置聯同市政署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到現場進行確認, 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協助,現已進一步核實了相關古樹正確座標位置,並對其與路網規劃的關聯情況進行了疏理和已向文化局諮詢其於《文化遺產保護法》範疇內的具約束力意見或其他倘有之意見。同時,因應市政署提出原地保留古樹及規劃道路改以行車天橋/行車隧道的建議,土地工務局亦已向交通事務局諮詢交通範疇的意見。他又引述文化局書面回覆指,氹仔北區菜園路10株古樹名搬遷未有最終定案。

三常會提出建議

委員會又認為,若將來對《文化遺產保護法》進行修法,可考慮當涉及可能移除或移植《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古樹名木的程序時,除了文化局在古樹名木位於澳門歷史城區、或已經進入待評定階段的不動產、又或法律規定的緩衝區的情況下發出具約束力的意見外,在其他情況下,該局亦有權限發出意見。在《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06條第6款中載明哪一或哪些職權宣告因「屬重大的公共利益」而適用該款規定的但書,即依法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有關樹木,故此,對古樹名木的法律性質加以釐清以確切保育古樹名木。

三常會已完成相關報告書審議及簽署,認為無需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出席會議,稍後向立法會主席呈交報告書,跟進後續工作。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